乐器及演出设备采购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歌舞剧院
乙方:上海音亚美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XH[GK]2018009的乐器及演出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乐器 | 双簧管 | 1 | 只 | 进口 | 114000 | 114000 | Marigaux | 910 | ||||||
1 | 1-2 | 乐器 | 降B调转阀小号 | 1 | 只 | 进口 | 68000 | 68000 | Schagerl | 柏林级 | ||||||
1 | 1-3 | 乐器 | C调转阀小号 | 1 | 只 | 进口 | 70000 | 70000 | Thein | MH型 | ||||||
1 | 1-4 | 乐器 | 圆号 | 1 | 只 | 进口 | 78000 | 78000 | Rico Kuhn | W293 | ||||||
1 | 1-5 | 乐器 | 小提琴 | 5 | 把 | 国内 | 20000 | 100000 | FANTASI | 手工琴4/4 | ||||||
1 | 1-6 | 乐器 | 演奏座椅 | 80 | 把 | 国内 | 950 | 76000 | Aiming | MCH-47B | ||||||
1 | 1-7 | 乐器 | 贝斯演奏座椅 | 6 | 把 | 国内 | 4900 | 29400 | Aiming | MBCH-62B | ||||||
1 | 1-8 | 乐器 | 指挥系统 | 1 | 套 | 进口 | 38070 | 38070 | Bergerault | BCFH/B1025/BPCH | ||||||
1 | 1-9 | 乐器 | 架子鼓 | 1 | 套 | 进口 | 16800 | 16800 | Pearl | DMP周年纪念款 | ||||||
1 | 1-10 | 乐器 | 架子鼓套镲 | 1 | 套 | 进口 | 7300 | 7300 | Istanbul | Traditional | ||||||
1 | 1-11 | 乐器 | 五音木鱼 | 1 | 套 | 进口 | 3000 | 3000 | LP | LP1210 | ||||||
1 | 1-12 | 乐器 | 镲支架 | 3 | 只 | 进口 | 860 | 2580 | Pearl | C930 | ||||||
1 | 1-13 | 乐器 | 军鼓架 | 1 | 个 | 进口 | 1400 | 1400 | Pearl | S1030 | ||||||
1 | 1-14 | 乐器 | 竖琴 | 1 | 台 | 进口 | 280000 | 280000 | Lyon&Healy | 85CG | ||||||
1 | 1-15 | 乐器 | 谱架 | 70 | 个 | 进口 | 950 | 66500 | Wenger | 039E500 | ||||||
1 | 1-16 | 乐器 | 谱架车 | 3 | 辆 | 进口 | 5650 | 16950 | Alges | MSC200 | ||||||
1 | 1-17 | 乐器 | 吊镲 | 1 | 张 | 进口 | 8000 | 8000 | Istanbul | Traditional | ||||||
1 | 1-18 | 乐器 | 对镲 | 1 | 对 | 进口 | 12000 | 12000 | Istanbul | Super-Symphonic | ||||||
合计: | 98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捌仟元整元(¥98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将所有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门歌舞剧院;
4.3交付条件:最终通过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供应商所供乐器符合招标文化和采购方的要求和需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6.1.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进口货物,其原产国家须明确地标明在投标文件中;在交货时应附上原产 地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及进口报关单。6.1.3、系统验收:中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以确保设备能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1.4、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做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6.1.5、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0 | 根据所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支付。 |
2 | 57 | 根据所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支付。 |
3 | 3 | 质保期过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贰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 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按被拒收货物的合同价格的金额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0.2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日历日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日历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的合同价款中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按本合同一般条款21条规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10.3 如果买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付款义务时,在延付期内应按国家规定的同档贷款利率计算卖方的利息损失并给予赔偿。如果卖方还有附加损失,将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所有未予以结算的款项均不予以支付。。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厦门歌舞剧院 | 乙方: | 上海音亚美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公园西路12号 | 住所: | 上海市徐汇区嘉善路118号403B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刘兰香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120726938 | 联系方法: | 1891892876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上海市桂林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001294809200124552 |
签订地点:厦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