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后勤社会化服务(保洁运送)
备案编号:D-FYB-GK-202012-B0161-IDN
招标编号:[350200]GT[GK]2020040
采购人: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后勤社会化服务(保洁运送)(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D-FYB-GK-202012-B0161-IDN。
2、招标编号:[350200]GT[GK]2020040。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无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无 |
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10号
联系方法:0592-2661220
13、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18楼
联系方法:18950031672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28560000 | 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0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0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0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3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 中 标候选人还是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厦门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 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表2第(3)点第⑥点“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且经核验实际未到账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A、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10.9款第(3)条“提交”第②点“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投标活动。 B、将招标文件第三章“六、中 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第13.2款“签订时限:自中 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签订时限:自中 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无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无 |
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7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5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一、项目概况第4款第4.2条的要求。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第1款第1.7条的要求。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第1款第1.16条的要求。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第9款第9.4条的要求。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第9款第9.7条的要求。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第9款第9.8条的要求。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第9款第9.9条的要求。 |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第9款第9.12条的要求。 |
明细 |
---|
对技术部分评分采用负偏离扣分或不满足不得分的评分标准的,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
明细 |
---|
若投标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报价的相关要求,则投标无效。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2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办法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1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包括环境保洁服务和运送服务两个模块,具体阐述服务模式、思路、理念、目标、预期效果及管理制度进行评价: 整体服务思路能完全覆盖以上内容且理念创新、科学可行、针对性强、有详细的实施计划和考核机制,应对措施有力得3分;->3分 整体服务思路能完全覆盖以上内容且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有实施计划和制约措施,但描述内容一般的得1分;->1分 整体思路存在较大偏差或重大缺陷的不得分。->0分 |
1-2 | 1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踏勘报告进行评价:针对本次服务范围各个院区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管理重点、难点以及相应解决措施方案,每提供一个得0.5分,满分1分。分析解决方案不可行不得分。 |
1-3 | 3 | 评价环境保洁和保洁措施方案:包括①保洁内容及计划,②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服务计划,③定期消毒计划。 方案中涵盖上述内容点(3点),且每项内容科学可行且理念创新、有详细的实施计划、工作频率和考核机制,应对措施有力得3分;->3分 内容覆盖以上内容点且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有实施计划和制约措施,但描述内容一般的得1分;->1分 内容存在较大偏差或重大缺陷的不得分。->0分 |
1-4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医疗垃圾管理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包括①医疗垃圾的收集处理服务计划,②定期消毒计划,③医疗废弃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应用培训,④交叉感染预防。 方案中涵盖上述内容点(4点)且每项内容科学可行且理念创新、有详细的实施计划,应对措施有力得3分;->3分 内容覆盖以上内容且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有实施计划,但描述内容一般的得1分; ->1分 内容存在较大偏差或重大缺陷的不得分。->0分 |
1-5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绿化养护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包括①管理的流程,②工作细则,③质量标准,④质量管理体系。 方案中涵盖上述内容点(4点)且每项内容科学可行且理念创新、有详细的实施计划,应对措施有力得3分;->3分 内容覆盖以上内容且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有实施计划,但描述内容一般的得1分;->1分 内容存在较大偏差或重大缺陷的不得分。->0分 |
1-6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重点区域(包括洗手间、电梯间、公共通道、垃圾汇集点等重点易脏区域)管理服务方案(包括①清扫消毒计划,②巡查方案,③垃圾转运措施)进行评价: 方案中涵盖上述内容点(3点)且每项内容科学可行且理念创新、有详细的实施计划和工作频率,应对措施有力得3分;->3分 内容覆盖以上内容且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有实施计划,但描述内容一般的得1分;->1分 内容存在较大偏差或重大缺陷的不得分。->0分 |
1-7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①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②各岗位人数,③岗位职责方案进行评价: 方案中涵盖上述内容点(3点),且每项内容科学可行、岗位职责明确,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3分;->3分 内容能覆盖以上内容且合理可行,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但描述内容一般得1分;->1分 内容存在较大偏差或重大缺陷的不得分。->0分 |
1-8 | 3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4.4人员标准”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一项不满足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文件(学历、管理经验、身份证)及培训承诺,否则不得分。 |
1-9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人员招聘计划和人员培训方案进行评价:包括①招聘计划,②培训计划,③培训内容: 方案设置科学合理,有稳定的人员来源渠道,可切实保证人员招聘和人员技能提升的得3分;->3分 方案合理可行,对人员招聘和人员技能提升有一定帮助得1分;->1分 方案不可行或无实质性内容不得分。->0分 |
1-10 | 3 | 根据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类型的专业要求提出的定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体现①服务创新、②医患体验进行评价: 方案涵盖服务创新和医患体验,合理可行、符合实际,可切实保障管理服务过程得3分;->3分 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实际,对保障管理服务过程有一定帮助得1分;->1分 方案不可行或无实质性内容不得分。->0分 |
1-11 | 3 | 根据投标人对员工的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制度内容包括①培训制度,②工作管理制度,③奖惩制度,④人性关怀制度: 针对不同岗位制定不同的制度和措施且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详细完整、合理可行得3分;->3分 针对不同岗位制定不同的制度和措施且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描述合理可行,但内容较为一般得1分;->1分 不可行或无实质性内容不得分。->0分 |
1-12 | 3 | 根据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院感控制方案进行评价:包括①应急方案,②物资储备,③人员储备。 方案中涵盖上述内容点(3点),且每项内容科学合理可行、符合实际,可切实保障管理服务得3分;->3分 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实际,对保障管理服务过程有一定帮助得1分;->1分 方案不可行或无实质性内容不得分。->0分 |
1-13 | 3 | 评价投标人对服务期满后新的服务公司进驻服务,提出的交接过渡工作方案: 对不同岗位的交接进行细化描述,交接内容有利于后续服务执行,方案符合实际,并承诺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交接,服从采购人管理安排得3分;->3分 交接方案符合实际,合理可行,并承诺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交接,服从采购人管理安排得1分;->1分 未承诺或方案不可行或无实质性内容不得分。->0分 |
1-14 | 3 |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提出确实可行的资源共享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包括①环保方案,②节能方案,③人员稳定措施。 方案中涵盖上述内容点(3点),且每项内容科学合理可行、符合实际,可切实保障服务过程得3分;->3分 方案涵盖上述内容且每项内容合理可行,对服务过程有一定的帮助的得1分;->1分 方案存在较大偏差或不符合实际不得分。->0分 |
1-15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方案进行评价: 方案对管理突发事件(电梯困人、停电、台风、地震、火警、暴雨洪水、突发疫情、公共突发各种情况伤亡等安全应急事件等)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及措施,且每项内容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符合实际得3分;->3分 内容完善,合理可行,符合实际,但描述内容一般得1分;->1分 方案存在较大偏差或不符合实际不得分。->0分 |
1-16 | 3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档案管理方案进行评价:包括物业管理档案、安全档案、保洁档案、设备档案、财务档案、以及其他档案的建立、查询的便利性以及管理的科学性。 方案完整,涵盖上述所有类型的档案,且针对不同类型的档案提出不同的管理方式,且合理可行得3分;->3分 方案完整,针对不同类型的档案提出不同的管理方式,且合理可行得1分;->1分 未提供管理方案或方案无实质性内容不得分。->0分 |
1-17 | 3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工具、办公设备配置,能否满足服务需要等情况的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价: 有详细的配置清单、配备完整,符合项目情况、可完全满足日常服务及应急处理的得3分;注:投标人需提供服务工具、设备配备表及相关说明(工具设备名 称、规格型号、用途等)。->3分 配备虽有缺漏,但主要工具配备齐全完整,可满足日常服务及应急处理的得1分;注:投标人需提供服务工具、设备配备表及相关说明(工具设备名 称、规格型号、用途等)。->1分 配备缺漏较多或不符合本项目情况不得分。 ->0分 |
1-18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支持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包括①质量控制目标,②质量控制方法,③专职人员配置。 方案内容完整、涵盖上述所有内容点(3点)且每点的描述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应对措施有力得3分;->3分 方案覆盖以上内容且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但描述较为一般得1分;->1分 方案存在缺漏,对项目实施影响较大的不得分。->0分 |
1-19 | 3 |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一个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否则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2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2-1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7年至今任意1年为本企业员工投保类似公共责任险或商业综合责任险理赔金额的情况,可赔付的理赔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得3分;2000万元≤理赔金额<3000 万元得2分;1000万元≤理赔金额<2000万元得1分;其他不得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保单或合同及购买发票,1年内的多份保单不累加计算),否则不得分。 |
2-2 | 1 | 投标人管理过的场地获得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或小区称号的得1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2-3 | 3 | 评价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信息管理系统曾实际应用过的实施案例:每获得一个用户单位使用得0.5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实施案例项目合同关键页(合同中需体现投标人有提供服务信息化的条款)及使用单位关于系统运用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2-4 | 2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软件有著作权登记证书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管理软件非投标人自有的还须提供合同,否则不得分。 |
2-5 | 1 |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临时调配应急人员到达现场速度进行评价:承诺在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调配应急人员的得1分;承诺在40分钟以内(含40分钟)调配应急人员的得0.5分;未提供承诺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2-6 | 3 | 根据投标人承诺在发生紧急情况时,除本项目服务人员外,可在40分钟内提供应急服务人员数量进行评价:人员数量≥50人得3分;30人<人员数量<50人得2分;20人<人员数量≤30人得1分;其余不得分。 须提供应急服务人员数量的承诺、名单说明及人员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人员名单和社保须一一对应,否则不得分。 |
2-7 | 3 | 根据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的医疗机构的后勤服务管理项目(内容须涵盖保洁和运送)的经营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评价: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0.2分,满分3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该业绩的中 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 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 ②中 标(成交)通知书。 ③采购合同文本关键页(须能体现双方名 称、服务内容、合同期限、签章)。 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的证明文件(项目仍在服务期内的,可提供近期季度或月度验收证明或考核评价)。 备注:如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资料的,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 注:同一单位业绩不重复计算。 |
2-8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7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评价证明材料上的日期为准)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的(须包含保洁和运送两项服务)业主出具的好评文件(评价内容为优秀、满意)进行评价:每提供1份好评文件得0.2分,满分2分。 须提供项目好评文件以及能体现项目内容包含保洁和运送两项服务的证明,并提供用户盖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注:同一单位业绩不重复计算。2-8与2-7若为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 |
2-9 | 3 | 评价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医疗废弃物信息管理系统曾在医疗机构实际使用过的数量,使用单位数量≥5家得3分;3家≤数量<5家得2分;1家≤数量<3家得1分;其余不得分。 须提供服务合同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加盖其公章的证明(合同或证明中须能体现医疗废弃物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的内容),否则不得分。 |
2-10 | 2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八年(含八年)以上同类项目管理经验的得2分;具有五年(含五年)以上同类项目管理经验的得1分;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同类项目管理经验的得0.5分。 须提供: ①对应项目的服务合同、协议或用户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须能体现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从事年限,未体现或未能佐证的不得分);②项目总负责人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2-11 | 2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得1分。项目总负责人为本科学历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 须提供证书及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1 本次采购的项目为厦门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医院)的后勤社会化服务,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医院1#、2#、3#、4#、5#、6#楼内及大楼外围、连廊、停车场区域、绿化带、地下层、屋顶、院区、宿舍公共区域等室内外的环境保洁、绿化养护、运送服务。
1.2 医院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10号,设有保健业务科室6个、临床业务科室23个、医技药科室9个。现有职工1200余名,其中博士、硕士学历人员260余名,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80余人。拥有妇科、产科两个省 级重点专科,产前诊断科、新生儿科、儿童神经康复科三个市 级重点专科和乳腺疾病、宫颈疾病、妇科微创、儿童发育行为等多个特色专科。医院配有CT、MRI等大型设备。
1.3 医院2019年业务数据:编制床位数700张,总诊疗人数158.2万人次,出院4.8万人次,年手术量3.4万人次,年分娩量1.5万人次,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含宿舍区0.2万平方米、原护士楼0.1万平方米、新加装电梯0.1万平方米)。
2.1 中 标人须在中 标后1个月内完成与原服务单位的工作交接并全部人员完成进驻。
2.2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拟投标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拟投标人到现场踏勘时应服从医院的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行负责一切由此可能导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责任。联系人:纪老师,联系电话:0592-2661220。
2.3 中 标人须服从医院管理,接受并遵守医院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医院考核和监督,及时完成医院临时指派或突发事件工作任务,做到随叫随到,优质服务。
2.4 投标人应建立各种规范化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员工上岗培训制度及工作再培训制度,以保证每个在岗员工掌握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有完善的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及明确的考核机制,以确保有关质量标准得到有效落实。
2.5 中 标人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以保证医院整个后勤系统安全、高效、有序和有计划地运转。
2.6 中 标人在日常工作中病区、科室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一般不超过1小时解决,较复杂问题,2天内解决。如果出现投标人无法处理,需相关科室协调解决的情况,应马上报告医院。
2.7 中 标人须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项目:需要轮班值守的服务主要为物流、保洁等。急事中 标人人员须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及时解决。
2.8 中 标人须严格执行“三满意”(患者满意、职工满意、社会满意)。
2.9 中 标人须严格执行服务承诺,接受群众监督。未达成承诺或执行不好,按条款列入月度考核,给予相应扣分扣款,与每月服务费用挂钩。有明确、完善的各类人员工作和业绩考核制度。
2.10 中 标人须提供各岗位每月员工社保花名册。
2.11 所有人员要求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佩带明显的标识,职工的仪容仪表良好,工作态度端正,工作人员对应的责任区域要相对固定。
2.12 中 标人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工具及设备(保洁、运送、烘干消毒等)。
2.13 中 标人须采取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及落实,保证病人、医院职工及自身安全。
2.14 中 标人须提供完成医院实际要求的其它保障方式。
2.15 中 标人须配合医院各项工作并提供符合规定的各项制度及相应记录,档案齐全,符合医院及上级检查考评的各项要求。
2.16 中 标人须配合医院做好各种接待、考评工作及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査,要求达到满意,并提供必须的资料支持。
2.17 若因中 标人的服务人员原因而造成事故时,中 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
本次招标要求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是对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后勤服务的基本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标准不应低于下述要求。
3.1 环境保洁服务内容及要求
3.1.1 负责医院室内、室外清洁卫生(包括地下室、天花板、顶棚、顶层平台、内墙、玻璃、灯具、通风口、地面、室内家具、楼梯、走廊、通道、窗户、门、桌、椅、床、柜、宣传栏、高处标牌、壁挂物、装饰物、洗手间、电梯间、公共通道等)和医院院落、一层外墙、道路的保洁工作,保持以上区域的干净整洁卫生,不包括一层以上的外墙清洗。宿舍区内公共区域的所有卫生保洁内容如上。
3.1.2 医院人流量大,地面、厕所等公用地方容易脏,直接关系医院的整体形象及服务质量,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方案。
3.1.3 医院是各种病原体大量存在的地方,若有疏忽则极易造成交叉感染,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方案:
3.1.3.1 采用标准的“工作程序”对诊室、病房、医护办公室、行政办公等区域每天进行立体保洁(包括室内的家具、电器、地面、洗手间、窗户、门、桌、椅、床、柜、痰盂、电话等);
3.1.3.2 对电梯间、公共通道、楼梯、扶梯和外围等每日保洁、定时巡视,定期用不锈钢油对电梯轿厢的不锈钢进行清洁保养;
3.1.3.3 对天花粄、墙面、风口、顶灯、顶房平台、宣传栏、车棚、地下层、设备层、顶层等制订详尽的计划进行保养和维护;
3.1.3.4 拆装窗帘和隔帘等,每季度至少一次。根据科室实际需求增加频率;
3.1.3.5 住院病区出入院铺床及终末消毒;
3.1.3.6 灯具、内墙每月度除尘清洁一次,空调风口每月清洁一次;根据院感需求增加频率;
3.1.3.7 按时巡视、清洁各楼层公共洗手间,保持洗手间清洁、干燥、无异味;
3.1.3.8 保洁工具按医院感染科的要求严格实行分类摆放和使用,用颜色、字标等方式进行区分,严格做到一房一墩布、一床一巾,一桌一巾等;并对保洁工具进行定期消毒;定期清洗、消毒生殖医学科、静配中心、产房医疗用拖鞋。
3.1.3.9 对公共区域进行保洁,保证环境整洁干净;
3.1.3.10 每日对院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到指 定地点,生活垃圾房时时保持干净卫生无异味;
3.1.3.11 医疗垃圾不能与生活垃圾混运。每日到各科室收集、运送医疗垃圾到指 定地点,具有能与上级相关部门对接的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管理信息化体系。按垃圾分类规定分别收集、称重、登记,相关工作符合医院规定,应密闭收集及运送,垃圾车按照医院规定路线运行,防止污染环境;每次运送生活废物或医疗废物后立即对电梯轿厢地面进行清洁消毒;负责与垃圾转运公司的交接并按照医院规定要求登记记录,并对医疗废物暂存点清洁消毒,保持干净卫生无异味;配合医院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考评;
3.1.3.12 对不同的地面和使用情况采用不同的维保方法进行清洁、维护保养,频率根据现场地板情况而定,以下频率为最低保养要求。因病房内病人多等原因,无法按时刷洗补蜡,与科室负责人协商确定时间养护:
3.1.3.12.1 室内地砖、大理石的保养:每日进行刷洗一次;
3.1.3.12.2 公共区域地砖、大理石的养护:每周进行刷洗一次,大理石结晶维护保养每月一次,每年翻新一次;
3.1.3.12.3 建筑物内的水泥地面每周进行刷洗一次;
3.1.3.12.4 室内PVC地面的养护:必须使用防滑无味蜡保养PVC地面,每半月进行抛光一次;每季度进行刷洗补蜡一次(根据现场的保养情况);每年进行全起打蜡一次;
3.1.3.12.5 公共区域的PVC地面的养护:必须使用防滑无味蜡保养PVC地面,每周进行抛光一次;每月进行刷洗补蜡一次(根据现场的保养情况);每半年进行全起打蜡一次;
3.1.3.12.6 特殊区域根据实际需求增加打蜡和养护频率。
3.1.3.13 驻守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符合以上要求;
3.1.3.14 特殊驻守科室(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科、供应室、静配中心等)工作内容另行协商制定;
3.1.3.15 中 标人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保洁用优质专业清洁剂、洗涤剂、消毒剂和地面保护材料,所用物品必需符合医院感控科的要求,保洁药剂各项参数指标符合行业要求,并提供证明;
3.1.3.16 使用专门的工业洗衣机和烘干机对抹布和墩布进行洗涤和烘干;提前24小时打上牵尘剂并定期消毒处理。
3.1.4 协助医院做好节能、节电和节水的管理。如岗位员工发现漏水现象及时报修;晚班员工下班前对区域不必要的照明进行关闭。
3.1.5 协助清扫院内四害等害虫出没的地点和协助清除白蚂蚁侵蚀的设施。负责带领消杀人员熟悉院内环境并进行消杀。
3.1.6 院区排水沟、排水口的清理,保证排水畅通。
3.1.7 室内卫生间、洗脸盆等下水道堵塞的管道疏通。
3.1.8 负责医院病人陪护床的每日发放、收回、清洁消毒及维修,消毒措施符合医院院感要求。
3.1.9 负责病区暖水瓶清洁,每天按需为住院患者打开水两次,患者离院后负责暖水瓶及瓶塞的终末处理。
3.1.10 配合协助科室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医院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考评。
3.1.11 有发生各项应急情况等的预案并定期演练,如:雨天地面防滑的措施、台风天进水的措施及人员调度预案。
3.1.12 保洁服务标准:
3.1.12.1 大厅、走廊保洁标准:
3.1.12.1.1 地面:表面洁净、无尘土、水渍、污染、烟头、纸屑、油迹及垃圾,保持地面清洁、干燥。
3.1.12.1.2 电梯门:无尘土、光亮洁净,无印迹。
3.1.12.1.3 电梯轿厢:清洁、无异味。
3.1.12.1.4 按键面板:无尘土、无印迹。
3.1.12.1.5 照明灯具:无厚积尘土。
3.1.12.1.6 各房门、通道门:无尘土、污迹。
3.1.12.1.7 客梯厅顶部:无厚积尘土。
3.1.12.1.8 不锈钢面:无脏、污点。
3.1.12.1.9 装饰物:盆、座表面干净无尘土;装饰物(如塑料花卉、油画)等表面无尘土。
3.1.12.2 公共及病房卫生间保洁标准:
3.1.12.2.1 卫生间:地面保持干燥、无异味。
3.1.12.2.2 地面:无尘土、碎纸、垃圾烟头、无积水、无尿迹、污迹、保持干燥。
3.1.12.2.3 洗手池:瓷壁无污垢,无痰迹及头发等不洁物。
3.1.12.2.4 水龙头:无印迹、污垢、光亮、洁净。
3.1.12.2.5 洗手池台面:无水迹、无尘土、无污物。
3.1.12.2.6 镜面:无水点、水迹、尘土、污迹。
3.1.12.2.7 小便池:无尿硷水锈引迹(黄迹)、无污物、喷水嘴应洁净。
3.1.12.2.8 大便器:内外洁净、无大便痕迹、无污垢黄迹。
3.1.12.2.9 手纸架:无手印、光亮、洁净。
3.1.12.2.10 垃圾桶:及时更换垃圾袋,污物量不超过桶体3/4,桶体内外表干净。
3.1.12.2.11 墙面:无尘土,污迹。
3.1.12.2.12 顶板:无尘土,污迹。
3.1.12.2.13 隔板:无尘土,污迹。
3.1.12.3 楼梯保洁标准:
3.1.12.3.1 地面:无尘土、痰迹、水渍、碎纸、烟头及垃圾杂物。
3.1.12.3.2 墙面:无污迹。
3.1.12.3.3 楼梯门:无尘土、污迹。
3.1.12.3.4 消防设备:表面无尘土。
3.1.12.3.5 楼梯:地面无尘土、烟头、痰迹及垃圾杂物,扶手无尘土。
3.1.12.4 病房保洁标准:
3.1.12.4.1 地面:洁净、光亮、无尘土、痰迹、水渍、碎纸、烟头及垃圾杂物。
3.1.12.4.2 墙面:无手印、污迹。
3.1.12.4.3 窗户:明亮、无积灰。
3.1.12.4.4 天花板:无蜘蛛网、无积灰。
3.1.12.4.5 床、床头柜、床架:无尘土、无积灰。
3.1.12.4.6 灯具:无厚积尘土。
3.1.12.5 办公室保洁标准
3.1.12.5.1 桌面、窗台:无尘土。
3.1.12.5.2 地面:无污渍,地毯上无碎屑、无渣、云石地面(砖面)清抹干净。
3.1.12.5.3 所有垃圾桶、碎纸机、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保持外表干净。
3.1.12.6 服务用房保洁标准
3.1.12.6.1 地面:洁净、光亮、无尘土、痰迹、水渍、碎纸、烟头及垃圾杂物。
3.1.12.6.2 墙面:无手印、污迹。
3.1.12.6.3 窗户:明亮、无积灰。
3.1.12.6.4 天花板:无蜘蛛网、无积灰。
3.1.12.6.5 水龙头:无印迹、污垢、光亮、洁净。
3.1.12.6.6 台面:无水迹、无尘土、无污物。
3.1.12.7 检查治疗室等医疗用房:按照医院院感规定。
3.1.12.8 院区、道路保洁标准:院区整洁、卫生、无杂物无污迹,人行道、走道等地带无垃圾、烟头、杂物。符合市容、环卫等有关部门的检查意见。
3.1.12.9 垃圾桶:医疗废物袋装载量不超过3/4,及时封扎袋口后收集移送到暂存点。及时更换生活垃圾袋,垃圾不得超过垃圾桶容量的3/4。所有垃圾桶内外表干净。
3.1.13保洁巡查周期
区域 | 巡查周期 | |||
外围 | 外围地面 | 07:00-18:00 | 20分钟 | |
大厅 | 公共洗手间 | 07:00-18:00 | 30分钟 | |
大厅地面 | 07:00-18:00 | 15分钟 | ||
门诊 | 公共洗手间 | 08:00-17:00 | 30分钟 | |
候诊区 | 08:00-17:00 | 15分钟 | ||
连廊 | 08:00-17:00 | 30分钟 | ||
楼层 | 病房洗手间 | 07:00-20:00 | 60分钟 | |
病房公共洗手间 | 07:00-18:00 | 30分钟 | ||
病房走廊 | 07:00-20:00 | 10分钟 | ||
楼层楼梯 | 07:00-17:00 | 60分钟 |
3.2 绿化养护服务内容及要求
3.2.1 负责全院室外绿化植物的养护(修剪整理、浇水、施肥、病虫害治理、杂草拔除等)、杂物清理及卫生清洁以及院内盆景绿色植物的叶面无灰尘,花盆干净无灰尘,盆内无烟头、纸屑等垃圾。不包括不可够及处的虫害控制。
3.2.2 须提供绿化养护设备清单。
3.2.3 绿化养护所发生的补苗费用、材料费等由医院认可后再行实施并另行支付费用。
3.2.4 针对植物的生长习性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浇水、施肥等养护:
养护对象 | 日常养护工作 | 施肥 | 修剪、整理 | 病虫害防治 |
乔木类 | 专人浇水、松土、整穴,创造有利于植物生长的良好条件 | 每两个月施一次有机肥,配合少量化肥 | 根据植物生长情况,剪去枯枝、病枝、重叠枝,并修整树冠造型 | 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病害高峰期及时防治 |
灌木类 | 每个月施肥一次(有机肥+尿素),促进生长 | 每个月修剪一至二次,形成错落有致或整齐划一的效果 | 根据实际病虫害进行防治 | |
草坪、草花地被植物 | 专人浇水、松土、拔草,保证生长良好 | 每两个月施肥三 次,以化肥为主,辅助有机化肥 | 根据草坪生长的情况割草(生长期内每30-45天割草一次) | 提前预防与治防相结合,主要防治地下虫 |
藤木植物 | 专人浇水、松土、摘心,整理,促进生长迅速,形成荫棚 | 每个月施肥1至2次,有机肥和化肥各50%,促进生长 | 根据生长情况摘心,疏枝处理,尽快形成遮阳效果 | 预防为主,每月喷洒杀虫、杀菌剂进行防治 |
盆栽 | 负责室内盆栽的除尘,协助进行位置调整运送 | |||
备注 | 浇水:每1-2天浇水一次,不干不浇;夏秋季早、晚浇水,冬春季近中午浇水。 整穴:每年至少2-3次,以改善土壤通透性及花草生长环境,可配合施肥及中耕除草进行。 除草:采用人工除草,生物防治与化学除草相结合,抑制杂草生长。 |
3.2.5 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的养护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实行外包的须经采购人确认。
3.2.6 根据季节和气候状况,对花草、树木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做好绿化养护管理的日常记录。
3.2.7 绿化养护标准:
树木生长茂盛无枯枝、树形美观完整无倾斜、绿篱修剪整齐无缺枝、花坛土壤疏松无垃圾、草坪平整清沽无杂草,花卉、绿篱、树木无枯死现象。
3.2.7.1 具体的考核指标:
3.2.7.1.1 草坪保持平整,高度不应超过10公分,超过时应及时进行修剪。
3.2.7.1.2 草坪内常年清除杂草,无高大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孽生,绿地无家生或野生的攀援植物。绿地整洁无砖块、垃圾,草地无大面积的斑秃。
3.2.7.1.3 花草树木无枯死,发现死树,应在一周内清除,并适时补种。
3.2.7.1.4 绿篱超过平齐线10公分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当天清除修剪废弃物。
3.2.7.1.5 造型树木应根据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观赏效果良好。
3.2.7.1.6 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3.2.7.1.7 新种树苗:本市苗成活率大于95%;外地苗成活率大于90%。
3.2.7.1.8 新种树木:高度1公尺倾斜超过10公分的树木不超过树木总数的2%;栽植一年以上的树木保存率大于98%。
3.2.7.1.9 五大虫害的树木不超过树木的总数的2%。
3.2.7.1.10 树木二级分枝、枯枝不超过树木总数的2%。
3.2.7.1.11 绿化围栏设施无缺损。
3.2.7.1.12 绿化建筑小品无损坏。
3.2.7.1.13 绿化档案齐全,有动态记录。
3.2.7.1.14 盆景绿色植物的叶面无灰尘,花盆干净无灰尘,盆内无烟头、纸屑等垃圾。
3.3 运送服务内容及要求
3.3.1 需住院的患者如无家属陪护行走不便或医学上需运送的病人运送(不负责陪检)、标本、药品(不负责清点与核对)、小型医疗设备(如血压计、心电监护仪等)、单据、资料、办公用品、医疗消耗品、其他等物品的运送。
3.3.2 所有运送工作按照医院规定要求、医疗规范等执行。
3.3.3 取、送各类消毒、灭菌包,运送过程中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手卫生及职业安全防护相关规定。
3.3.4 负责接送手术患者做手术及分娩,接送过程执行手卫生措施。
3.3.5 负责接送因病情需要需用轮椅、担架车等住院病人进行医技检查(不负责陪检),接送过程执行手卫生措施。
3.3.6 负责病理标本、病理废弃物送至院内指 定地点,收取各住院病区的标本送到医技科室进行交接及医技部门标本接收,运送过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标本泄露及做好职业安全防护。
3.3.7 每天至少两次(上午一次,下午一次)到医技科室收集报告单并分发到各病区,紧急化验项目即时等候报告结果并送至科室。
3.3.8 班外取药:班外急取药品(医院规定范围内的药品)。
3.3.9 医疗电梯操作及运送服务(有资质人员操作管理电梯)。
3.3.10 病案的运送及协助上架。
3.3.11 各类医疗单据的运送,陪护特需病人办理出院手续,负责送出院结账单。
3.3.12 转运病床及病人迁床、迁科、加床。
3.3.13 运送大输液、消毒制剂、药品等并协助上架。
3.3.14 运送氧气瓶、氮气瓶等各种医用气体以及各科室医用耗材、办公耗材、总务类物资发放领用运送。
3.3.15 病区之间设备器械的互借、互送,运送报修、报废的医疗器械。
3.3.16 定期更换门诊、急诊区域床单及无驻守科室的医护人员值班室床单。
3.3.17 定期清洗、消毒门诊手术室、手术室、供应室、乳腺外科等医疗用拖鞋。
3.3.18 清洗医院医技科室所用的复用性试管、玻片等,做好职业安全防护。
3.3.19 清洗、消毒妇科门诊、妇女保健科、中医妇科的擦手小毛巾、捞取门诊使用后的浸泡医疗器械。
3.3.20 定期擦拭消毒各科室大小便标本架、运送车辆、轮椅、输液椅、输液泵、抢救车、治疗车、病历车、病历夹等各仪器及清理运送车辆车轮毛发并添加润滑。定期清洗袖带。
3.3.21 医院负责提供运送用工具,投标人应合理调配并负责管理,对运送工具每周进行检修、保养并记录。
3.3.22 协助采购人完成其他临时性或突发性的物资搬运、运送服务工作(不含重型、大型的设备及科室整层搬迁)。
3.3.23 要求投标人使用专业管理软件对运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能随时提供相应的数据并有相关记录,给医院的决策进行支持。
3.3.24 设立24小时的调度中心,相关人员配置手持机或其他直接通讯呼叫工具。医院负责提供调度中心使用的调度电话。
3.3.25 驻守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协商定制。
3.3.26 负责医院与院外的医院科室、协作医院物品标本跟车运送。
3.3.27 投标人提供与医院HIS系统对接的运送管理软件,做到与医院运送需求无缝对接、资源共享、优化人力、提高运送效率,遵守医院信息保密规定。
3.3.28 投标人使用专业管理软件对运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能随时提供相应的数据,给采购人的决策进行支持。
3.3.29 运送标准:
3.3.29.1 运送准确率99%。未达成准确率,在月度考核给予相应扣分扣款。
3.3.29.2 运送及时率90%。未达成及时率,在月度考核给予相应扣分扣款。
3.3.29.3 运送病人时应做好病人安全,防止滑倒、摔伤。
3.3.29.4 运送物品时需保管好,按照规定选择运输暂存工具、方式,防止损坏、丢失、被盗。
3.4 员工仪容仪表标准
3.4.1 员工统一着装,佩戴工作姓名牌上岗。
3.4.2 长发应盘起,留海不得超过眼眉。
3.4.3 上班前确保鞋子干净无污物。
3.4.4 按规定时间更换制服,制服不可破损,不得穿制服进入医院食堂。
3.4.5 确保手指甲正规修剪。
3.4.6 可适当淡妆。
3.4.7 每日刷牙,保持微笑。
3.4.8 走路时应该抬头挺胸。
3.4.9 如无紧急情况不可跑动。
3.5 其他说明
3.5.1 医院承担公用水电(包括空调、清洁卫生、办公、生活等各类用水;消防、水泵、照明、电梯、各类机电设备、投标人办公等各类用电)费用及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的外运费和垃圾处理费用、排污费。
3.5.2 医院负责提供:
3.5.2.1 锐器盒;
3.5.2.2 空气消毒剂、含氯消毒剂;
3.5.2.3 医护人员手消毒剂;
3.5.2.4 医疗垃圾袋、医疗垃圾分类标签热敏纸;
3.5.2.5 各分类垃圾收集桶;
3.5.2.6 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标识贴;
3.5.2.7 运送工具及运送物品暂存工具;
3.5.2.8 担架车床、轮椅、板车等运输工具维修及配件费用;陪护床的维修配件费用;
3.5.2.9 一次性使用手套;
3.5.2.10 其余涉及职业安全防护的防护用品。
3.5.3 医院提供投标人管理办公用房、仓库用房、水、电、1-2条分机专线,在服务期限内提供给中 标人免费使用。
3.5.4 中 标人必须配置项目相关人员的装备(包括手持机、或通讯设施及维修费用等)及其保洁设备,保证医院工作正常开展。
3.5.5 中 标人应提供并配备完成日常服务工作足够数量的先进常用设备和用品、用具的详细清单(包括设备、用品用具名 称、品 牌、规格型号、使用用途、数量等),数量不得少于医院招标文件下表要求的数量:
3.5.5.1 拟投入的项目设备要求最低配置表
序号 | 设备名 称 | 数量(台) | 服务用途 |
1 | 清洁手推车 | 40 | 用于日常保洁 |
2 | 地擦机 | 2 | 地面清洗 |
3 | 自动洗地吸水机 | 3 | 地面吸水 |
4 | 高速吸尘式抛光机 | 2 | 通道、房间PVC蜡面养护 |
5 | 石材翻新处理机 | 1 | 大理石地面翻新 |
6 | 吸水洗尘机 | 2 | 地面吸尘吸水 |
7 | 三速地坪/地毯吹干机 | 6 | 加快地面清洗后干透速度 |
8 | 肩背式真空吸尘机 | 1 | 地毯等强力除尘 |
9 | 高压清洗机 | 1 | 地面、墙面清洗翻新 |
10 | 生活垃圾运输车(带盖)大号 | 2 | 生活垃圾密闭运输 |
11 | 多用推车 | 2 | 物品运输 |
12 | 办公电脑 | 5 | 办公 |
13 | 打印,传真,复印三合一打印机 | 5 | 办公 |
14 | 全悬浮水洗脱干机 | 1 | 工作服清洗 |
15 | 全自动烘干机 | 1 | 工作服清洗 |
16 | 电加热烘干机 | 1 | 工作服清洗 |
17 | 空气压缩机 | 1 | 强力除尘 |
18 | 管道疏通机 | 1 | 管道疏通 |
19 | 自动扶梯清洁机 | 1 | 自动扶梯清洁 |
20 | 手持终端机(带扫描) | 32 | 运送信息化,根据实际需求增加 |
21 | 平板电脑 | 4 | 运送信息化,根据实际需求增加 |
22 | 蓝牙秤 | 2 | 运送信息化,根据实际需求增加 |
23 | 蓝牙打印机 | 2 | 运送信息化,根据实际需求增加 |
24 | 医疗垃圾运输车 | 2 | 运送信息化,根据实际需求增加 |
除上述明确数量的设备外,中 标人还应配备梯级清洁机、洗地机、全自动洗地吸水机、吸尘式抛光机、专业保洁车辆、专用墩布洗涤机、配备尘推、榨水器等专业清洁设备工具。
3.5.5.2 投入的项目的工具、物料最低配置表
序号 | 用品/用具名 称 | 数量 | 序号 | 用品/用具名 称 | 数量 |
1 | 台刷 | 按需配置 | 26 | 清洁垫(洗地机用) | 按需配置 |
2 | 撮箕 | 按需配置 | 27 | 高速抛光垫 | 按需配置 |
3 | 长柄撮箕 | 按需配置 | 28 | 结晶磨光垫 | 按需配置 |
4 | 长柄扫帚 | 按需配置 | 29 | 结晶抛光垫 | 按需配置 |
5 | 恭桶刷 | 按需配置 | 30 | 清洁物料用具提篮 | 按需配置 |
6 | 恭桶刷拖架 | 按需配置 | 31 | 不锈钢桶 | 按需配置 |
7 | 湿拖把手柄 | 按需配置 | 32 | 安全围裙 | 按需配置 |
8 | “小心地滑”告示牌 | 按需配置 | 33 | 安全镜 | 按需配置 |
9 | 混合式拖把(大白) | 按需配置 | 34 | 安全手套 | 按需配置 |
10 | 混合式拖把(大蓝) | 按需配置 | 35 | 高尘扫手柄 | 按需配置 |
11 | 混合式拖把(大绿) | 按需配置 | 36 | 高尘扫毛头 | 按需配置 |
12 | 除尘拖把框架(小) | 按需配置 | 37 | 喷壶 | 按需配置 |
13 | 除尘拖把框架(大) | 按需配置 | 38 | 不锈钢玻璃刮固定式手柄 | 按需配置 |
14 | 除尘拖把手柄 | 按需配置 | 39 | 不锈钢玻璃刮条 | 按需配置 |
15 | 打蜡系列工具 | 按需配置 | 40 | 胶条 | 按需配置 |
16 | 打蜡拖布 | 按需配置 | 41 | 涂水器T把及连毛套 | 按需配置 |
17 | 墙面清洗工具组合 | 按需配置 | 42 | 玻璃铲刀 | 按需配置 |
18 | 墙面清洁工具的更换棉刷 | 按需配置 | 43 | 三节伸缩杆 | 按需配置 |
19 | 双格桶 | 按需配置 | 44 | 地擦垫 | 按需配置 |
20 | 圆形桶 | 按需配置 | 45 | 超细纤维地擦拖地系统组合 | 按需配置 |
21 | 榨水器 | 按需配置 | 46 | 钢丝棉 | 按需配置 |
22 | 除尘拖把(小号) | 按需配置 | 47 | 毛巾 | 按需配置 |
23 | 除尘拖把(大号) | 按需配置 | 48 | 卫生间除臭香片、小便池除臭垫片 | 按需配置 |
24 | 保养清洁垫 | 按需配置 | 49 | 地坪特固蜡(防滑无味) | 按需配置 |
25 | 起蜡垫 | 按需配置 | 50 | 生活垃圾袋 | 按需配置 |
3.5.6 若投标人自有专业设备的,须另行列表并详细说明。
3.5.7 投标人自行负责所提供设备的维修保养。
3.5.8 中 标人须根据医院的行业形象要求及规范文明工作。
3.5.9 中 标人负责所有有关环境保洁所需的清洁、洗涤药剂,地面和物体表面擦拭用的消毒剂,地面养护药剂、材料和保洁工具等耗材。
3.5.10 中 标人需自行负责后勤管理服务时所需的日常工具和劳保用品及电脑、考勤设备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耗材、办公家具等。
3.5.11 由中 标人负责其员工工服配备、洗涤、员工更衣柜等。
3.5.12 所有中 标人员工入院服务时都必须体检合格后才能上岗并自行负责人员上岗前的体检费用,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人员血源性病原体项目的检测费用及疫情期间医院要求所有人员传染检测项目的费用。
3.5.13 所有员工入院服务时都必须经过规定的岗前培训并负责人员上岗前的培训费用。
3.5.14 中 标人需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社保、津贴、福利。
3.5.15 全部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中 标人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支付员工加班薪资。
3.5.16 中 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所有的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等)和住房公积金。医院有权每年随机抽取三个月缴交社保员工花名册的详细资料进行审核,若与实际人数不符,医院有权对核定人数与实际人数的差额部分执行扣款。
3.5.17 中 标人须购买公众责任险和员工的意外保险。
投标人需明确所配人员结构构成并编制后勤管理服务人员配置方案与岗位说明书,需根据后勤管理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岗位说明书,明确为采购人提供保洁、运送、绿化等各岗位人员的最低具体人员数。该人数不得低于医院招标要求的最低人数,详见《后勤管理服务人员最低需求表》,并按照该人数如数安排实际上岗作业。
《后勤管理服务人员最低需求表》
说明:以40小时/(人·周),即全年平均174小时/(人·月)计算,为人员的最低配置,可增配。若各楼层科室变动,以实际设置的科室为准。实际总配置到岗人数不得少于岗位数(各岗位可自行调整人数)。
楼宇 | 楼层 | 科室/岗位 | 保洁工时人数 | 保洁岗位数 | 运送工时人数 | 运送岗位数 | 备注 |
1号楼 | -1F | 地下车库含屋顶 | 0.2 | 0.2 | 0 | 0 | |
1F | 儿科药房/收费处/儿科检验/大厅 | 2 | 2 | 1 | 1 | ||
M层 | 儿童输液区 | 1.6 | 1 | 0.5 | 0.5 | ||
2F | 口腔科/儿科门诊 | 2.1 | 2 | ||||
3F | 眼耳鼻喉科/儿行门诊 | 1.4 | 1 | ||||
4F | 儿童保健科 | 1.2 | 1 | ||||
5F | 消毒供应室 | 1.4 | 1 | 6.5 | 6 | ||
6F | 儿行训练部/早教部 | 1.4 | 1 | 0 | 0 | ||
7F | 儿科一区 | 2 | 2 | 1.2 | 1 | ||
8F | 儿科二区 | 2 | 2 | 1.2 | 1 | ||
9F | 儿童神经康复科 | 2 | 2 | 1.2 | 1 | ||
10F | 行政区域 | 1 | 1 | 0 | 0 | ||
11F | 行政区域 | ||||||
12F | 生殖医学科 | 3 | 2 | 0.5 | 0.5 | ||
13F | 生殖医学科 | ||||||
2号楼 | -1F | 放射科含连廊1层办公室 | 1 | 1 | 0.2 | 0.2 | |
1F | 急诊科/输液大厅/发热门诊/接待室/门诊办公室 | 4.2 | 3.5 | 1.2 | 0.5 | 含夜班1人,24小时工作 | |
2F | 计生科/美容科 | 1.1 | 1 | 2.2 | 2 | ||
3F | 健康管理科/设备仓库 | 1.1 | 1 | 0.3 | 0.3 | ||
4F | 信息科/图书馆/病案室 | 0.4 | 0.4 | 1 | 1 | ||
5F | 中心实验室/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 | 0.5 | 0.5 | 1.2 | 1 | 含清洗试管、标本外送 | |
6F | 妇科门诊/妇女保健科/中医妇科 | 1.1 | 1 | 1.2 | 1 | ||
7F | 健康教育科/设备物资部/会议室 | 0.2 | 0.2 | 0 | 0 | ||
8F | 静脉配置中心 | 4.2 | 3 | 0 | 0 | ||
9F | 会议室 | 0.2 | 0.2 | 0 | 0 | ||
屋顶 | 0.2 | 0.2 | 0 | 0 | |||
连廊 | 2-5F | 连廊 | 1.5 | 1.5 | 0 | 0 | |
3#楼 | -2F | 总务仓库/病案库 | 0.2 | 0.2 | 0 | 0 | |
-1F | 药库/水电班/车库 | 0.2 | 0.2 | 2.4 | 2 | 运送病区药品 | |
1F | 收费处/门诊药房/中药房/大厅/监控室 | 3 | 3 | ||||
2F | 产科门诊/产前诊断门诊 | 2 | 1.5 | 0.4 | 0 | ||
3F | 超声医学/心电图/胎心监护/听力筛查 | 3.3 | 2 | 1 | 1 | 含陪检 | |
4F | 检验科/病理科/输血科 | 2.5 | 2.5 | 5.5 | 4 | 含清洗试管 | |
5F | 手术室/麻醉科 | 4 | 3 | 10 | 7 | ||
6F | 设备层 | 0.2 | 0.2 | 0 | 0 | ||
7F | 新生儿科/NICU | 4 | 3 | 1.8 | 2 | ||
8F | 产房 | 5.4 | 4 | 5.5 | 4 | ||
9F | 产科一区/MICU | 3.5 | 3 | 2.5 | 2 | 含铺床 | |
10F | 产前诊断(母婴同室) | 3.5 | 3 | 1.6 | 1.5 | 含铺床 | |
11F | 产科三区(母婴同室) | 3.5 | 3 | 1.6 | 1.5 | 含铺床 | |
12F | 产科四区(母婴同室) | 3.5 | 3 | 1.6 | 1.5 | 含铺床 | |
13F | 产科五区(母婴同室) | 3.5 | 3 | 1.6 | 1.5 | 含铺床 | |
14F | 设备层 | 0.2 | 0.2 | 0 | 0 | ||
15F | 小儿外科 | 3.2 | 2.5 | 1.6 | 1.2 | 含铺床 | |
16F | 外科病区 | 3 | 2.5 | 1.6 | 1.2 | 含铺床 | |
17F | 妇科一区 | 3 | 2.5 | 1.6 | 1.2 | 含铺床 | |
18F | 妇科二区 | 3 | 2.5 | 1.6 | 1.2 | 含铺床 | |
19F | 妇科三区 | 3 | 2.5 | 1.6 | 1.2 | 含铺床 | |
20-21F | 妇产科特需病区 | 5 | 4 | 4.5 | 4 | ||
22F | 会议室及设备层 | 0.5 | 0.5 | 0 | 0 | ||
专项及管理人员 | 外围兼停车位 | 3 | 3 | 0 | 0 | 含绿化带保洁 | |
全自动洗地 | 2 | 1.5 | 0 | 0 | |||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运送及垃圾房清理 | 3 | 3 | 0 | 0 | |||
高处标牌、雨篷等除尘、杂物玻璃/墙壁清洗/楼梯 | 1 | 1 | 0 | 0 | |||
打蜡/喷抛/高抛/灯具/风口/洁晶 | 5.5 | 4 | 0 | 0 | |||
电梯操作及保养 | 0.3 | 1 | 2 | 2 | |||
管道疏通 | 0.5 | 0.5 | 0 | 0 | 7×24小时待命 | ||
室外绿化养护及绿化带保洁 | 1.5 | 1.5 | 0 | 0 | 含大厅门诊区域植物除尘 | ||
总务/设备仓库送货员 | 0 | 0 | 2 | 2 | 仓库物资运送到领用科室 | ||
经理 | 1 | 1 | 1 | 1 | |||
主管 | 2 | 2 | 0.5 | 1 | |||
领班/仓管 | 1 | 1 | 0.5 | 1 | |||
调度 | 0 | 0 | 4 | 4 | 含夜班1人 | ||
应急机动 | 0 | 0 | 4 | 4 | 含计划清洗、即时 | ||
工程文员 | 0 | 0 | 1 | 1 | |||
合计 | 121 | 103 | 82.4 | 71 |
4.3 工程文员工作内容及要求
4.3.1 工作时间
4.3.1.1 周一至周五:8:00-12:00,13:30-17:30,工程文员在岗工作。
4.3.1.2 周一至周五:12:00-13:30,及周六周日:8:00-17:30,由调度中心兼职。
4.3.1.3 周一至周日:17:30-次日8:00,由医院保障保卫部和设备物资部值班人员负责。
4.3.2 工作内容
4.3.2.1 遵守医院和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部门管理者的领导下,协助保障保卫部水电班处理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系工作。
4.3.2.2 接听报修电话,处理电话报修工作,记录报修事项,录入信息系统,并派发维修工作至医院维修人员。
4.3.2.3 处理各科室来电需求并及时跟进、反馈,对紧急事件、投诉事件、重大事故等及时上报保障保卫部和设备物资部的维修管理员或科主任。
4.3.2.4 熟练运用信息系统各操作模块,执行工程标准化管理。
4.3.2.5 整理统计每月科室的报修数据,呈报保障保卫部和设备物资部的维修管理员。
4.3.2.6 负责保障保卫部水电班组文档资料的整理、归档。
4.4 人员标准
4.4.1 高层管理人员:配置结构合理。大专以上学历,有后勤服务管理5年以上或医院后勤服务管理3年以上的经验。
4.4.2 中层管理人员:配置结构合理。中专以上学历,有医院后勤服务管理2年以上的经历。
4.4.3 作业人员:根据项目组织机构情况设置,要求五官端正,初中及以上学历,身高150mm以上。招聘作业人员的年龄限制:女性18周岁至55周岁(含55周岁),男性18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
4.4.4有相应岗前培训制度,工作人员100% 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上岗,有相应培训记录备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的规划布局、性质特点,提出后勤服务现状综合分析、后勤管理服务定位、目标方案,并出具后勤服务现状综合分析与后勤管理服务方案书。
投标人需编制项目管理机构图、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阐述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目录。
1.3 投标人应根据后勤管理服务的内容、标准制定后勤管理服务方案
1.3.1 环境保洁服务的方案。
1.3.2 运送服务方案。
1.3.3 绿化养护方案。
1.3.4 应急处理方案。
1.3.5 有明确的员工上岗培训制度及工作再培训制度。
1.3.6 有明确各类人员工作和业绩考核制度。
1.3.7 各项制度、标准、操作流程。
1.3.8 后勤服务中各项工作档案资料管理方案。
1.3.9 后勤管理服务活动中全部图纸、档案、资料的接收、移交方案。
1.3.10 其他由投标人自拟。
1.4 投标人须以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基础,详细说明将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和数量。
1.5 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中 标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岗位人数、工时人数和服务要求执行。
1.6 投标人中 标后入驻人员配置与更换的一般性要求
1.6.1 投标人所投入该项目的管理班子诸项人员、配置必须与投标时的响应内容相一致。
1.6.2 投标人须提供确保项目管理班子的相对稳定的措施说明。无特殊原因,入驻后半年内不能更换人员。如需更换,则所更换的人员资格不得低于中 标条件且应事先征得医院的同意。未经许可擅自更换的,中 标人须按管理人员100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给医院。半年后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人员,所更换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 标时所承诺的条件,且必须经过医院的同意。未经医院同意,更换人员的按30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给医院。同时医院有权追究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1.6.3 员工流失率:若中 标人在每个月内员工的流失率(当月内辞职人数/当月员工总数)超过5%,医院将在考核中进行处罚。
1.6.4 中 标人应配合医院对进驻的工作人员进行政历审查,工作人员中不得有劣迹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有违法记录的人员。
1.7 ★中 标人未经医院同意将中 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的,一经发现,医院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中 标人须按未转包前一个月采购人支付的服务费用赔偿给医院。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1.8 投标人履行合同时的服务分包:
1.8.1 经医院同意,中 标人可将相关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专业公司,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8.2 入驻后,正服务于医院的专业公司,尚处于合同期内的,中 标人须提供必要的配合,使该公司如期履行合同;已经到期的,中 标人负责与其续签合同或重新选择专业公司,但必须经由医院参与并认可后,方可签订合同。
1.8.3 中 标人不得将该承包服务区域的全部后勤服务管理一并委托他人。
1.9 投标人须提供公司拟派驻医院各类管理人员及各类主要专业骨干人员的资历、资格证明文件、上岗证、后勤服务管理相关工作经历文件。
1.10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规定的关键工种上岗证。
1.11 投标人的管理服务措施、用工条件及人员工资构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后勤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厦门市后勤服务管理收费办法》、《厦门市经济特区劳动管理条例》、《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修订)》、《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12 投标人所投入使用的各种设备、用品用具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现行我国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
1.13 后勤服务移交、验收、接管均由中 标人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施行。
1.14 中 标人在日常管理服务中,若涉及与其他单位的事宜由中 标人自行解决,医院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的帮助。
1.15 中 标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后勤服务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公共设施使用功能,如确实需要,须经医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6 ★投标人须针对以下条款提供书面承诺:
1.16.1 合同签订后,在医院提出书面通知整改意见,中 标人自收到通知书起30天内须就通知的整改事项予以整改补救。如30天内仍未整改经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有权免责终止合同。
1.16.2 试用期后连续二个月不合格(月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以下),或当年有三次月综合考核不合格(月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以下)或中 标人年度综合考核得分80分(不含)以下,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 标人须赔偿采购人6个月的管理服务费。
1.16.3 合同终止后,中 标人聘请的所有人员待遇及安排由中 标人负责。人员及自购的设备于终止合同7日内全部撤退,医院对中 标人聘请的所有人员不承担任何义务。中 标人及人员撤退每延长一天,赔偿医院2万元。
1.16.4 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依法裁决。因医院的特殊性,一旦有仲裁或诉讼事实时,中 标人与医院签订的合同自动作废终止,中 标人应在7日内撤退所有人员,医院有权立即选择其它后勤服务公司进驻医院代替中 标人,违约者另还应赔偿对方6个月的管理服务费。
1.17 投标人应接受医院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并根据项目服务的需要建立各种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工作制度。
1.18 严格执行服务承诺,接受群众监督,执行不好,严格处罚,按条款列入考核,与每月服务费挂钩。
1.19 中 标人应严格依据投标文件所做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医院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后勤服务采购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20 中 标人如在服务期限内不能完成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目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1 中 标人与医院合同期满或解约后,无论何种原因,中 标人必须从速尽快地移交其管理期间内所掌握的与本后勤服务管理有关的全部图纸、文件、资料,并配合医院办理好移交手续,否则,采购人有权视情况的严重性扣除部分或所有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因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采购人考评时,应有中 标人管理人员参与。
2.1 服务考评内容:
医院与中 标人以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和服务人员配置为基础,根据医院提供的对其的考核标准和条件(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以及医院提供的综合考核标准,作为医院对中 标人的量化考核标准,医院有权根据后勤服务的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与标准进行不定期的调整或补充,该标准不低于采购人在招标内容与要求中所提出的要求。考核指标总要求如下:
2.1.1 医院引进社会物业管理后,要求按规定标准来管理和服务。
2.1.2 日常工作任务单的派发落实100%。
2.1.3 全院范围的卫生保洁:地上不见痰迹、水渍、纸屑,门窗玻璃光可鉴人,能为病人提供了安全、整洁、舒适、优美的就医环境。门前“三包”服务优良;环境卫生保洁在主要公共场所每5平方米出现污物1处以下且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
2.1.4 运送服务及医院领导交办完成率100%。
2.1.5 完成根据医院工作要求制定的其它工作指标。
2.1.6 人力配备、设备配备、管理人员配备、承包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种技术服务标准不低于投标文件的要求。
2.2 后勤服务化服务考核、奖惩办法:
2.2.1 投标人中 标后,以下考核要求将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
2.2.2 医院对中 标人履行合同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每月服务质量综合考核,考核主要采用综合评价和单项奖惩相结合。经医院与中 标人签订的各项协议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按协议执行考核,严格落实;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医院反馈意见加以沟通协调后确定。
2.2.3 综合评价:
2.2.3.1 考核范围涵盖所有服务区域及服务内容,主要按照四部分进行质量考核。分别为:护理部考核检查评分表;院感部门考核评分表;公共区域及综合管理检查评分表;满意度调查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2.3.2 考评责任部门:
2.2.3.2.1 临床保洁运送服务由护理部考核;
2.2.3.2.2 公共区域及综合管理由保障保卫部考核;
2.2.3.2.3 院感部分执行情况由院感管理部考核;
2.2.3.2.4 满意度调查由保障保卫部牵头组织发放问卷调查并统计分数(满意度的计算方法按照医院规定执行);
2.2.3.3 各考核部门每月于25日前将上个月质量考核评分表提供至保障保卫部,由保障保卫部从每月服务费中执行奖罚并作为财务付款依据。
2.2.3.4 考核实行100分制。其中护理部考评占50%,院感科考评占10%,公共区域及综合管理考评占30%,满意度考评占10%。
2.2.4 单项奖惩:根据行风评议员及院方对中 标人工作质量随时进行检查。不论在综合评价合格与否的情况下,对每月发生具备警示意义的工作差错认定,可单项另给予100-1000元的扣款处理,造成恶劣影响应给予严肃处理;对每月发生具备激励意义的工作表现,院方给予精神鼓励。
2.2.5 奖惩管理办法:
2.2.5.1 综合考核:
2.2.5.1.1 月综合考核得分85分(含)以上为优,月管理服务费全额支付。
2.2.5.1.2 月综合考核得分为85分—80分(含)的为合格,若低于85分每降低1分扣罚服务费0.5%,所罚金额从下个月服务费中扣除。
2.2.5.1.3 月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扣罚服务费的4%,所罚金额从下个月服务费中扣除。
2.2.5.1.4 合同试用期后(即合同签订三个月后),如果连续两次月综合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或当年有三次月综合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或年度综合考核得分80分(不含)以下,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中 标人须赔偿采购人6个月的管理服务费用。
2.2.5.1.5 合同试用期内(即合同签订的三个月内),考核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时,服务费全额支付;考核不合格的,服务费扣减每月应付款的0.5%。
2.2.5.2 单项处罚:
2.2.5.2.1 对各类投诉(行风评议、监察审计室、科室投诉、网上投诉)和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经调查属实,按相关部门处罚意见进行处罚,或酌情扣除服务费100-1000元。
2.2.5.2.2 中 标人员工未按要求着装、佩戴胸牌的,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100元。
2.2.5.2.3 中 标人员工不允许在医院走廊候诊椅处睡觉,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 200 元。
2.2.5.2.4 中 标人员工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扎堆闲聊、大声喧哗、吵架的,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200元。
2.2.5.2.5 中 标人员工未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态度恶劣,与患者或患者家属发生争吵口角的,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500元。
2.2.5.2.6 中 标人员工与院方工作人员吵架及不配合院方人员安排,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200元。
2.2.5.2.7 中 标人员工班内时间不得抽烟,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 500 元,同一人被发现两次,院方有权要求更换该员工。情节严重者当事人予以除名。
2.2.5.2.8 中 标人员工不得酒后上岗,发生一次扣除服务费500元,同一人被发现两次,院方有权要求更换该员工。情节严重者当事人予以除名。
2.2.5.2.9 中 标人员工不得收取病人红包或礼物,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1000元。
2.2.5.2.10 中 标人员工不得在医院做未经允许的事情(包括班外时间),如:捡废品、租陪伴床、推销保险、贩卖母婴用品等,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1000元。
2.2.5.2.11 中 标人人员不允许有盗窃行为,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1000元,并将相关盗窃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2.5.2.12 在控烟检查中,如发现公共区域烟头滞留10分钟以上没有清理的,扣除服务费200元。
2.2.5.2.13 对于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者,视情节轻重,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200-1000元。
2.2.5.2.14 中 标人每个月的实际到岗人数和工时人数不得低于投标时的最低人员配置,每少一人在月服务费中相应扣减投标时的单人服务费用。
2.2.5.2.15 中 标人每个月的员工流失率不超过5%,超过5%的部分,每少一人在月服务费中相应扣减投标时的单人服务费用。
2.2.5.2.16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时,医院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 标人限期整改,中 标人必须向医院提交整改措施报告,由医院监督实施。未整改情况,如在同一区域或地点内,两周内重复发生同类保洁、运送质量问题,处罚将依次加倍,即第二次扣款100-200元,第三次扣款200-400元,以此类推。
2.2.5.2.17 医院的各科室、部门对中 标人员工服务不满意的,经查实有权要求中 标人进行更换。中 标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更换到位,逾期按100元/(天·人)的标准扣除服务费。
2.2.5.2.18 针对临时性或突发性的工作任务,中 标人应与科室友好协商,尽力协调人力完成任务,若出现推诿不配合等情况,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200元。
2.2.5.2.19 中 标人要爱护使用租借的房屋、办公家具、及各种后勤设备设施等后勤资产,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对于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除按资产折旧的年限赔偿外,发现一次扣500元。
2.2.5.2.20 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失者,将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2.5.2.21 对中 标人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差错除应赔偿医院损失外,将根据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中 标人在服务有效期内,存在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有权酌情扣减或不予退还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2.3.1 未经医院同意,擅自更改、取消招标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和服务人员配置要求或者变相收取后勤服务费的。
2.3.2 一年内,有效投诉达五次及以上的。
2.3.3 管理服务措施或用工条件或人员工资构成不满足法定要求的。
2.3.4 所投入使用的各种设备、用品、用具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不符合现行我国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导致医院利益受损的。
2.3.5 不配合后勤服务移交、验收、接管工作的。
2.3.6 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2.3.7 因非法操作导致重大事故、人员伤亡的。
3.1 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 标人全部负责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3.2 因意外事故或作业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中 标人自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3 如发生治安事件,责任认定以公安部门裁定为准;非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认定。
4.1 中 标人在合同期内未出现违约情形,采购人将在服务合同到期后两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中 标人履约保证金;有部分违约情形的,由采购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用以弥补医院所受损失;有严重违约情形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2 中 标人入驻医院后,考核不合格必须进行整改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通过考核。中 标人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中 标人须赔偿采购人6个月的管理服务费用。
4.3 因中 标人原因引起医院经济损失或造成医院形象重大受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4 因中 标人原因影响医院其他工作任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5对中 标人应承担的各项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在月服务费中扣除或直接向中 标人追偿,中 标人对此须无异议。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10号
2、交付时间:中 标人须在中 标后1个月内完成与原服务单位的工作交接并全部人员完成进驻。
3、交付条件:服务期满,未出现违约情形。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说明:中 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中关于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以此为准),中 标人在合同期内未出现违约情形,采购人将在服务合同到期后两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中 标人履约保证金;有部分违约情形的,由采购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有严重违约情形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医院与中 标人以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和服务人员配置为基础,根据医院提供的对其的考核标准和条件(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以及医院提供的综合考核标准,作为医院对中 标人的量化考核标准,医院有权根据后勤服务的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与标准进行不定期的调整或补充,该标准不低于采购人在招标内容与要求中所提出的要求。 |
2 | 医院对中 标人履行合同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每月服务质量综合考核,考核主要采用综合评价和单项奖惩相结合。经医院与中 标人签订的各项协议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按协议执行考核,严格落实;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医院反馈意见加以沟通协调后确定。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1、后勤服务费用根据考核结果分月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经采购人相应的审批手续后由财务部按月拨付。 2、若中 标人服务天数不足一个月(按30天计)的,采购人将按实际服务天数根据中 标单价进行支付。 3、本项目后勤服务费用由财务部按月支付,合同期内共分36期支付,本表中的支付比例为每月后勤服务费用的支付比例,若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罚款的,采购人将按合同规定先扣罚款后,再将当月服务费余款支付给中 标人。 |
8.1 投标人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招标要求之外的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8.2 投标文件至少应包含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组成分析、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后勤服务现状综合分析与后勤管理服务方案书、项目管理机构图、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各岗位每月员工社保花名册、后勤管理服务人员配置情况表、拟投入的项目设备配置表、拟投入的项目的工具、物料配置表、后勤管理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以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9.1 本次招标为整体招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项目的所有内容及服务进行投标响应。
9.2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其人员成本满足相关法定要求。
9.3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因投标人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采购人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9.4 ★投标报价应包含日常加班、各种突发应急事件、临时保洁运送任务、装修后保洁等所需费用,医院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9.5 采购人2019年业务数据(见第五章一 项目概况第1.3“医院2019年业务数据”)供投标人作报价时工作量的参 考,服务开展以实际委托和发生量为准。
9.6 如医院需中 标人提供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或提高现有服务标准要求的,由医院及服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后勤服务费用。
9.7 ★投标人关于服务人员的人均综合单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3900元/(人·月),包含人工成本、物料成本、运营成本、利 润、税金等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合同履行期内,中 标人须切实履行其投标时承诺给服务人员的待遇和物料设备投入费用,否则采购人有权对中 标人进行处罚,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9.8 ★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2020年1月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为标准)及每年地方政府公布增长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须依照项目所在地当地地税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标准和要求依法为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公积金及发放其它福利、津贴,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9.9 ★合同期内员工工资最低标准待遇不得低于中 标人投标时的承诺标准。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对员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补贴,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9.10 投标报价时按月计算汇总年度总价,且投标人针对每个岗位的每月报价须相同。
9.11 投标人所报单价在中 标后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因市场或政策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9.12 ★投标人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保洁、运送、绿化全年费用,含:①人工成本(含基本工资、社保医保、员工保险、福利费、津贴费、加班费等);②投入项目运营的设备、工具、物料,药剂(保洁药剂、洗涤药剂、地面养护药剂)等费用;③日常办公设备、用品、耗材、家具费、员工服装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折旧须注明按多少年摊销);④行政办公费用、企业管理费;⑤利 润;⑥税金等费用。中 标人对本项目实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9.13 本项目的最高控制价为952万元/年,即三年2856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9.14 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0.1中 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中 标人还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人无关,中 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 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其他:
(1)请投标人各项目仅派1名代表参与投标,进场出示闽政通app“八闽健康码”(绿码)后通行。
(2)请投标人自行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辑投标分项报价表,并在客户端系统中的“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模块提交含有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报价部分”文件。
(3)为避免遗漏,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服务承诺】,并在目录中体现该格式标题。
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条款号 | 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汇总 | 投标响应内容 |
4.2 | ★投标人应明确为采购人提供环境保洁、绿化养护、运送服务的最低服务人数,并提供详细的各岗位服务人数:总实际到岗人员配置不得低于岗位人数174人,工时人数不得低于203.4人。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保洁、运送两部门的岗位人员进行调配但须经招标人同意。为完成招标文件所述内容而增加的人数或加班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医院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 |
1.7 | ★中 标人未经医院同意将中 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的,一经发现,医院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中 标人须按未转包前一个月采购人支付的服务费用赔偿给医院。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 |
1.16 | ★投标人须针对以下条款提供书面承诺: 1.16.1合同签订后,在医院提出书面通知整改意见,中 标人自收到通知书起30天内须就通知的整改事项予以整改补救。如30天内仍未整改经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有权免责终止合同。 1.16.2试用期后连续二个月不合格(月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以下),或当年有三次月综合考核不合格(月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以下)或中 标人年度综合考核得分80分(不含)以下,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 标人须赔偿采购人6个月的管理服务费。 1.16.3合同终止后,中 标人聘请的所有人员待遇及安排由中 标人负责。人员及自购的设备于终止合同7日内全部撤退,医院对中 标人聘请的所有人员不承担任何义务。中 标人及人员撤退每延长一天,赔偿医院2万元。 1.16.4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依法裁决。因医院的特殊性,一旦有仲裁或诉讼事实时,中 标人与医院签订的合同自动作废终止,中 标人应在7日内撤退所有人员,医院有权立即选择其它后勤服务公司进驻医院代替中 标人,违约者另还应赔偿对方6个月的管理服务费。 | |
9.4 | ★投标报价应包含日常加班、各种突发应急事件、临时保洁运送任务、装修后保洁等所需费用,医院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 |
9.7 | ★投标人关于服务人员的人均综合单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3900元/(人·月),包含人工成本、物料成本、运营成本、利 润、税金等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合同履行期内,中 标人须切实履行其投标时承诺给服务人员的待遇和物料设备投入费用,否则采购人有权对中 标人进行处罚,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 |
9.8 | ★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2020年1月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为标准)及每年地方政府公布增长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须依照项目所在地当地地税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标准和要求依法为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公积金及发放其它福利、津贴,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 |
9.9 | ★合同期内员工工资最低标准待遇不得低于中 标人投标时的承诺标准。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对员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补贴,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 |
9.12 | ★投标人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保洁、运送、绿化全年费用,含:①人工成本(含基本工资、社保医保、员工保险、福利费、津贴费、加班费等);②投入项目运营的设备、工具、物料,药剂(保洁药剂、洗涤药剂、地面养护药剂)等费用;③日常办公设备、用品、耗材、家具费、员工服装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折旧须注明按多少年摊销);④行政办公费用、企业管理费;⑤利 润;⑥税金等费用。中 标人对本项目实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承诺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招标邀请,我司对该项目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1、我司承诺总实际到岗人员配置不低于岗位人数174人,工时人数不低于203.4人。我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保洁、运送两部门的岗位人员进行调配但须经招标人同意。为完成招标文件所述内容而增加的人数或加班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医院不再另行支付。
2、我司承诺中 标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岗位人数、工时人数和服务要求执行。
3、我司未经医院同意将中 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的,一经发现,医院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我司将按未转包前一个月采购人支付的服务费用赔偿给医院。
4、我司承诺:
4.1合同签订后,在医院提出书面通知整改意见,我司自收到通知书起30天内须就通知的整改事项予以整改补救。如30天内仍未整改经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有权免责终止合同。
4.2试用期后连续二个月不合格(月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以下),或当年有三次月综合考核不合格(月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以下)或我司年度综合考核得分80分(不含)以下,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我司将赔偿采购人6个月的管理服务费。
4.3合同终止后,我司聘请的所有人员待遇及安排由我司负责。人员及自购的设备于终止合同7日内全部撤退,医院对我司聘请的所有人员不承担任何义务。我司及人员撤退每延长一天,赔偿医院2万元。
4.4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依法裁决。因医院的特殊性,一旦有仲裁或诉讼事实时,我司与医院签订的合同自动作废终止,我司将在7日内撤退所有人员,医院有权立即选择其它后勤服务公司进驻医院代替我司,违约者另还应赔偿对方6个月的管理服务费。
5、我司承诺人员成本满足相关法定要求。
6、投标报价包含日常加班、各种突发应急事件、临时保洁运送任务、装修后保洁等所需费用,医院不再另行支付。
7、我司关于服务人员的人均综合单价投标报价不高于3900元/(人·月),包含人工成本、物料成本、运营成本、利 润、税金等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合同履行期内,我司将切实履行投标时承诺给服务人员的待遇和物料设备投入费用,否则采购人有权对我司进行处罚。
8、服务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2020年1月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为标准)及每年地方政府公布增长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将依照项目所在地当地地税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标准和要求依法为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公积金及发放其它福利、津贴,。
9、合同期内员工工资最低标准待遇不低于我司投标时的承诺标准。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对员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补贴。
10、我司将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保洁、运送、绿化全年费用,含:①人工成本(含基本工资、社保医保、员工保险、福利费、津贴费、加班费等);②投入项目运营的设备、工具、物料,药剂(保洁药剂、洗涤药剂、地面养护药剂)等费用;③日常办公设备、用品、耗材、家具费、员工服装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折旧须注明按多少年摊销);④行政办公费用、企业管理费;⑤利 润;⑥税金等费用。我司对本项目实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其他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我方银行:(填写“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