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实验室台柜采购
备案编号:D-HJJC-GK-202112-B0504-IDN
招标编号:[350200]AHG[GK]2021006
采购人: 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
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验室台柜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D-HJJC-GK-202112-B0504-IDN。
2、招标编号:[350200]AHG[GK]2021006。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按照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2)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3)信息安全产品。(4)小型、微型企业。(5)监狱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7)信用信息。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行政处罚且处罚金额达到处罚所在地听证标准,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补充说明) |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若有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必须要有单位负责人的手写签名或签章以及投标人代表的手写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符合资格要求。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南路40号
联系方法:0592-2233057
13、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503、505、506室
联系方法:13376928686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548700 | 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人将于2021年01月12日上午10:00时统一组织各投标人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对各投标人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均不负责任。踏勘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92-2233071。。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0份、副本0份,报价部分的正本0份、副本0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0份、副本0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取消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及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人的CA证书(建议在CA证书上粘贴投标人名?称,避免混乱误领)送达采购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并签到,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候选人数为3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厦门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备注 | 后有表2,请勿遗漏。 |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 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中若有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必须要有单位负责人的手写签名或签章以及投标人代表的手写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包:1
明细 | 描述 |
---|---|
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行政处罚且处罚金额达到处罚所在地听证标准,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补充说明) |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若有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必须要有单位负责人的手写签名或签章以及投标人代表的手写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符合资格要求。 |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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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包:1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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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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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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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光泽度:参照GB/T 13891-2008,检测对象为一体实芯黑色坯体陶瓷板检测结果为≥22;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 |
★1.2.2 锌合金插接件金属表面耐腐蚀检测,符合QB/T3827-1999和QB/T3832-1999,乙酸盐雾试验24小时后,镀层对本身防腐等级不低于10级,镀层对基体的保护不低于10级;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 |
★1.3.1 板材甲醛含量需通过GB18580-2017室内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甲醛限值<0.124mg/m3,检测结果需符合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 |
★3.1.2 存水器可抗霉菌侵蚀且通过GB/T24128-2018检测标准关于黑曲霉、球毛壳霉、宛氏拟青霉、绳状青霉、长技木霉的防霉检测,提供获得长霉等级为0级(该材料可抗霉菌侵蚀);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 |
★12.4.2提供通风柜台面板满足或优于以下性能:通过硫酸(98%)、硝酸(65%)、氢氧化钠(40%)、对甲酚、丙酮、松节油、碘伏等不少于78项酸、碱及其它化学试剂的检验结果为无明显变化;通过检测:重金属铅、镉等未检出,均低于检出限量值(≤20mg/kg), 符合GB18585-2001或GB18586-2001等国家标准;通过参照最新标准(GB/T18580-2017)检测,检测结果为:甲醛释放量≤0.024mg/M3,满足E1级≤0.124mg/M3技术限量要求;通过依据GB/T17657-2013等标准及方法检验进行不少于17项物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为:表面耐干热性能、表面耐湿热性能、表面耐香烟灼烧性能、耐沸水性能等均为5级无变化;吸水性≤0.1%;表面耐磨性能检验结果不低于568r;耐高温性:表面无裂痕;弯曲强度≥120MPa,(参照ASTM D790-17标准检验方法)、抗冲击性能:横压直径6.0MM表面无破损、耐光色牢度≥4级;耐刮划性:1N试件表面无大于90%的连续划痕,表面装饰花纹无破坏现象、表面耐龟裂性:5级,用6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无裂纹、尺寸稳定性横向、纵向均不大于0.55%、密度达到1.4g/cm3以上;用ATLAS氙灯老化试验机根据GB/T16422.2-2014标准在满足两种条件的情况下进行580小时以上氙灯耐候测试,结果为5级,无明显变化;以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作为检测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结果达B1级;具有不少于180项以上高关注度物质(SVHC)检验报告;依据HJ571-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检测,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72h)释放量为未检出(≤0.01mg/m2*h);依据GB6566-2010方法进行放射性测试,内、外照射检测值均≤0.1;依据GB/T24128-2018方法检测防霉性能:霉菌生长情况为0级,主要菌种(黑曲霉ATCC 6275、球毛壳霉ATCC 6205、宛氏拟青霉CGMCC3.4253、绳状青霉CGMCC3.3875、长枝木霉CGMCC3.4291);依据ISO 22196:2011方法检测抗菌性能:大肠杆菌ATCC 8739、肺炎克雷伯氏菌ATCC 4352、肠沙门氏菌肠亚ATCC14028、甲型溶血性链球菌32213等不少于9种的菌种检测结果抗菌率>99.9%;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 |
★9.1 货物验收合格后,所有货物要求提供最少5年保修期。(技术参数中对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在保修期内,中标方应对所供货物提供现场保修。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或非人为因素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中标方负责包修、包换。在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中标方要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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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技术项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技术项总分50%的,投标无效。 |
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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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情形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配件除外)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比例 (1)对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类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货物类、服务类项目3%(工程类项目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需提供的材料 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货物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不享受优惠政策。 4、除外情形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特别说明: (1)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供应商应认真对照以上两份文件内容作出判断,并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工业。 (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二)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提供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工程由监狱企业承建,服务由监狱企业承接,对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 备注: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优惠政策只适用一次,供应商不重复享受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5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1 | 3 | 投标人所投实验台的台面:耐酸碱腐蚀性,参照SEFA 3-2010科学设备及家具协会-实验室工作台面条款2.1, 台面检测标准,经检测至少包含有不少于49种检测种类,且检测结果等级为0级的不少于48项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未提供或负偏离的不得分。 |
1-2 | 3 | 投标人所投实验台的台面:放射性核素限量:参照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检测结果符合:内照射指数≤0.29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未提供或负偏离的不得分。 |
1-3 | 3 | 投标人所投实验台的台面:承载性能:经检测破坏载荷满足测试对象为:750×750mm(加载面积:650×650mm);均匀施加500kg载荷,保载:65h,测试结果为未破坏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未提供或负偏离的不得分。 |
1-4 | 3 | 投标人所投实验台的台面:耐高温:经检测耐高温不低于 1350℃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未提供或负偏离的不得分。 |
1-5 | 3 | 投标人所投实验台的台面:台面外观性能检测:检测对象为一体实芯黑色坯体陶瓷板,测试方法为将样品敲碎后观察样品状态,检测结果为:坯体为黑色,样品釉面与坯体之间无断裂、无脱层、无气泡、无杂色,完全满足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未提供或负偏离的不得分。 |
1-6 | 3 | 投标人所投三口化验龙头:依据GB18145-2003标准检测:经检测陶瓷片硬度1152HV5;在动态压力位0.3MPa±0.02MPa的水压下,流量0.35L/s;螺纹表面没有凹痕、断牙等缺陷,表面粗糙度Ra<3.2μm的检测;水嘴按GB/T10125进行24H酸性盐雾试验后,达到GB/T6461-1986标准中外观评级达到10级要求,完全满足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未提供或负偏离的不得分。 |
1-7 | 2 | 投标人所投洗眼器:满足以下性能:洗眼器性能:确保以足够低的速度同时向双眼施加受控流量的冲洗液,防止对使用者造成伤害;喷头流量:应能将冲液输送到眼睛及脸上,流量至少11.4L/min,并保持15秒;控制阀性能:打开设备的阀门,并确认其在1S内完全打开,并保持打开状态;密封性能:洗眼器连接好后关闭阀门,目视检查管道是否会泄漏(压力:1.1Mpa,持续时间2min),完全满足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未提供或负偏离的不得分。 |
1-8 | 2 | 投标人所投滴水架:性能参数符合:主体的挂拉强度达到36 kgf及以上;产品的抗拉强度达到257 kgf/cm2及以上;产品的抗弯强度达到558 kgf/cm2 及以上;滴水棒承重能力达68N及以上,完全满足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未提供或负偏离的不得分。 |
1-9 | 2 | 投标人所投紧急冲淋洗眼器:性能参数符合:在标准水压下,15分钟内冲淋喷头流量至少可达到80.3升/分钟;在标准水压下,15分钟内洗眼喷头流量至少可达12.7升/分钟;冲淋开关能在0.5秒内开启;洗眼开关能在0.6秒内开启,完全满足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未提供或负偏离的不得分。 |
1-10 | 3 | 投标人所投气瓶柜:符合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8-200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八部分“N”型电气设备》标准要求的整机的绝缘介电强度试验、整机的机械检查、整机的防护试验、整机的冲击试验均符合各项标准的要求,且带气体泄漏报警器,完全满足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未提供或负偏离的不得分。 |
1-11 | 2 | 投标人所投万向排气罩:压降图:根据ISO 5167-1:2003用压差装置测量管道循环交叉液体流量标准测试管道上游及下游的静压差:管内压力随着管内气流流速的升高而下降,且压降值与流速的变化成抛物线关系。表明管内材质及密封性能好,无杂质影响排风性能,完全满足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未提供或负偏离的不得分。 |
1-12 | 2 | 投标人所投万向排气罩:化学性质:抽气罩材质通过以下耐腐蚀测试:30%硫酸、30%盐酸、30%氢氧化钠、甲苯及乙醚:在常温下将样品浸泡在上述试剂中48小时,样品表面无明显变化;完全满足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未提供或负偏离的不得分。 |
1-13 | 2 | 投标人所投万向排气罩:万向排气罩材质通过以下耐高温测试:在110℃的温度中持续1小时,样品表面无变化,符合耐高温GB/T1735标准,完全满足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未提供或负偏离的不得分。 |
1-14 | 3 | 投标人所投通风柜:内衬板:实验室专用一体透芯通风柜陶瓷纤维板通过阻燃性检测:参照UL94-2015测试方法测试,检测报告的测试对象为陶瓷纤维板,测试结果满足UL94 V-0的要求的,的3分;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未提供或负偏离的不得分。 |
1-15 | 3 | 投标人所投通风柜:内衬板:实验室专用一体透芯通风柜陶瓷纤维板通过高温性能检测:参照GB/T17657的测试方法,检测报告的测试对象为陶瓷纤维板,检测结果符合:表面耐干热性能大于等于180度结果表面无变化的检测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未提供或负偏离的不得分。 |
1-16 | 3 | 投标人所投通风柜:内衬板:实验室专用一体透芯通风柜陶瓷纤维板通过弯曲强度检测:采用ASTMD790-17测试方法,弯曲强度的检测结果为大于等于127MPA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未提供或负偏离的不得分。 |
1-17 | 3 | 投标人所投通风柜:内衬板:实验室专用一体透芯通风柜陶瓷纤维板通过有害物质检测:测试对象为陶瓷纤维板,参考IEC 62321-4:2013,IEC 62321-5:2013,IEC 62321-7-2:2013,IEC 62321-6:2013,采用ICP-OES,UV-Vis和GC-MS进行分析,检测内容为:镉、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之和、一溴联苯、二溴联苯、三溴联苯、四溴联苯、五溴联苯、六溴联苯、七溴联苯、八溴联苯、九溴联苯、十溴联苯、多溴二苯醚之和、一溴二苯醚、二溴二笨醚、三溴二笨醚、四溴二笨醚、五溴二笨醚、六溴二笨醚、七溴二笨醚、八溴二笨醚、九溴二笨醚、十溴二笨醚。检测结果为:未检出的检测,完全满足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未提供或负偏离的不得分。 |
1-18 | 3 | 投标人所投通风柜:陶瓷杯槽:通过耐污染性检测:参照;GB/T17657-1999;硫酸(98%)、硝酸(65%)、盐酸(37%)、氢氧化钠(40%)、氢氧化钾(40%)、王水、双氧水(3%)、红药水;检验结果表面无明显变化(1级);完全满足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未提供或负偏离的不得分。 |
1-19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评价:工艺水平高(焊接牢固,线条均匀)、整体造型美观、线条流畅,结构合理、质量高耐用性强的得3分;工艺水平较高、造型美观,结构较为合理、样品质量较好、耐用性较强得2分;工艺水平、造型一般,结构合理、质量一般、耐用性一般得1分;样品结构不合理、质量差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1-20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四楼所有实验室提供的平面布局图(至少包含:实验台柜平面布局图、实验室通风管路系统布局图、数据处理中心实木家具平面布局图)结合云全景虚拟现实效果图演示情况进行评价:①整体规划布局空间利用率高,满足利用最大化、美观等方面、符合实验室环境特点要求的得3分;②满足空间利用最大化、美观等方面的要求一般的得1分;提供材料不完整或整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得分。 注:平面布局图和全景虚拟现实效果图房间数量、房间布局应一致,全景虚拟现实效果投标人须提供现场演示进行展示,投标人需自带电脑设备及软件。 |
1-21 | 1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的技术人员具备“低压电工作业”证书,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技术人员的相应证书、证书在国家应急管理部(https://www.mem.gov.cn/)网站网页界面截图并注明网址、提供技术人员在投标人企业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医社保缴交凭证】。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1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2-1 企业实力 | 1 | 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还须提供该证书在平台(http://cx.cnca.cn)上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查询结果网页或截图打印件,否则不得分。 |
2-2 企业实力 | 1 | 投标人获得环境管理系统认证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还须提供该证书在平台(http://cx.cnca.cn)上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查询结果网页或截图打印件,否则不得分。 |
2-3 企业实力 | 1 | 投标人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还须提供该证书在平台(http://cx.cnca.cn)上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查询结果网页或截图打印件,否则不得分。 |
2-4 业绩 | 3 | 投标人提供2018年以来(以合同上签订时间为准)实验室台柜类业绩的每提供一份的得1.5分,满分3分。须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
2-5 售后服务 | 3 | 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合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定期巡检保养等),根据投标响应文件售后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分:服务方案完整性高、合理性、可操作性高的得3分,服务方案完整性一般、合理性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服务方案完整性差、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差的不得分。 |
2-6 售后服务 | 3 |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期进行评价:在满足招标文件(5年)的基础上,保修期每增加1年得1.5分,满分3分,以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为准。 |
2-7 本地化服务 | 3 | 投标人可提供厦门市本地化服务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投标人可提供合作单位协议或者自身机构的营业执照证明,也可以提供在本地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证明,或者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化服务。(承诺后但最终无法实施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责任)。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6.8 |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次招标为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实验室台柜采购,具体设备、数量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各投标人应详细核算市场价格波动成本及相关费用并进行报价。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工程量清单
序号 | 产品名 称 | 规格尺寸mm (±5mm)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分光光度室 | |||||
1 | 边台 | 2820*750*850 | 台 | 1 | 钢木结构,框架加厚型40*60方钢表面酸洗磷化处理后喷涂环氧树脂粉末高温烘烤固化。台面为耐高温耐腐蚀的陶瓷台面。 |
2 | 转角柜 | 1000*1000*850 | 台 | 1 | 钢木结构,框架加厚型40*60方钢表面酸洗磷化处理后喷涂环氧树脂粉末高温烘烤固化。台面为耐高温耐腐蚀的陶瓷台面。 |
3 | 边台 | 2985*750*850 | 台 | 1 | 钢木结构,框架加厚型40*60方钢表面酸洗磷化处理后喷涂环氧树脂粉末高温烘烤固化。台面为耐高温耐腐蚀的陶瓷台面。 |
4 | 水槽边台 | 1800*750*850 | 台 | 1 | 钢木结构,框架加厚型40*60方钢表面酸洗磷化处理后喷涂环氧树脂粉末高温烘烤固化。台面为耐高温耐腐蚀的陶瓷台面。 |
5 | 水槽+水龙头 | 500*400*300 | 套 | 1 | 耐腐蚀型PP水槽,鹅颈三联水龙头。 |
6 | 线槽插座 | 个 | 10 | 盒体采用1.0钢板焊接制作而成,搭配1只五孔插座. | |
(2)营养源化学分析室/耗材室 | |||||
1 | 边台 | 5750*750*850 | 台 | 1 | 钢木结构,框架加厚型40*60方钢表面酸洗磷化处理后喷涂环氧树脂粉末高温烘烤固化。台面为耐高温耐腐蚀的陶瓷台面。 |
2 | 中央台 | 4000*1500*850 | 台 | 4 | 钢木结构,框架加厚型40*60方钢表面酸洗磷化处理后喷涂环氧树脂粉末高温烘烤固化。台面为耐高温耐腐蚀的陶瓷台面。 |
3 | 中央台试剂架 | 3250*300*700 | 个 | 4 | 铝玻结构:框架采用实验室专用铝型材,层板采用8mm厚钢化玻璃 |
4 | 滴水架 | 个 | 6 | 整体采用耐腐蚀型PP材质制作,底部设滴水回流装置。 | |
5 | 水槽+水龙头 | 500*400*300 | 套 | 6 | 耐腐蚀型PP水槽,鹅颈三联水龙头。 |
6 | 桌上洗眼器 | 个 | 4 | 整体采用铜材质表面喷涂环氧树脂涂层,喷头采用PP材质 | |
7 | 通风柜 | 1500*800*2350 | 台 | 3 | 窄边欧标通风柜全钢结构,可变风量,内衬及导流板要求:采用≧4mm厚乳白色实验室专用一体透芯通风柜陶瓷纤维板,阻燃UL94 V-0,耐180°高温,耐6项有害物质,台面采用耐腐蚀耐高温的实芯(双面)理化板台面。(带自动门) |
8 | 边台 | 4385*750*850 | 台 | 1 | 钢木结构,框架加厚型40*60方钢表面酸洗磷化处理后喷涂环氧树脂粉末高温烘烤固化。台面为耐高温耐腐蚀的陶瓷台面。 |
9 | 线槽插座 | 个 | 36 | 盒体采用1.0钢板焊接制作而成,搭配1只五孔插座. | |
10 | 器皿柜 | 900*420*1800 | 个 | 1 | 铝木结构:铝型材框架+E1级中或高密度纤维板。 |
11 | 药品柜 | 900*420*1800 | 个 | 8 | 铝木结构:铝型材框架+E1级中或高密度纤维板。 |
走廊 | |||||
1 | 紧急冲淋器 | 个 | 1 | 整体304不锈钢材质,配置双孔洗眼器及花晒喷淋。 | |
(3)接、留样室 | |||||
1 | 边台 | 4720*750*850 | 台 | 1 | 钢木结构,框架加厚型40*60方钢表面酸洗磷化处理后喷涂环氧树脂粉末高温烘烤固化。台面为耐高温耐腐蚀的陶瓷台面。 |
2 | 边台 | 3824*750*850 | 台 | 1 | 钢木结构,框架加厚型40*60方钢表面酸洗磷化处理后喷涂环氧树脂粉末高温烘烤固化。台面为耐高温耐腐蚀的陶瓷台面。 |
3 | 边台 | 3440*750*850 | 台 | 1 | 钢木结构,框架加厚型40*60方钢表面酸洗磷化处理后喷涂环氧树脂粉末高温烘烤固化。台面为耐高温耐腐蚀的陶瓷台面。 |
4 | 转角柜 | 1000*1000*850 | 台 | 2 | 钢木结构,框架加厚型40*60方钢表面酸洗磷化处理后喷涂环氧树脂粉末高温烘烤固化。台面为耐高温耐腐蚀的陶瓷台面。 |
5 | 水槽+水龙头 | 500*400*300 | 套 | 2 | 耐腐蚀型PP水槽,鹅颈三联水龙头。 |
6 | 滴水架 | 个 | 2 | 整体采用耐腐蚀型PP材质制作,底部设滴水回流装置。 | |
7 | 桌上洗眼器 | 个 | 2 | 整体采用铜材质表面喷涂环氧树脂涂层,喷头采用PP材质 | |
8 | 中央台 | 2000*1500*850 | 台 | 1 | 钢木结构,框架加厚型40*60方钢表面酸洗磷化处理后喷涂环氧树脂粉末高温烘烤固化。台面为耐高温耐腐蚀的陶瓷台面。 |
9 | 中央台试剂架 | 2000*300*700 | 个 | 1 | 铝玻结构:框架采用实验室专用铝型材,层板采用8mm厚钢化玻璃 |
10 | 线槽插座 | 个 | 24 | 盒体采用1.0钢板焊接制作而成,搭配1只五孔插座. | |
(4)化学分析室1 | |||||
1 | 边台 | 4000*750*850 | 台 | 1 | 钢木结构,框架加厚型40*60方钢表面酸洗磷化处理后喷涂环氧树脂粉末高温烘烤固化。台面为耐高温耐腐蚀的陶瓷台面。 |
2 | 中央台 | 3000*1500*850 | 台 | 1 | 钢木结构,框架加厚型40*60方钢表面酸洗磷化处理后喷涂环氧树脂粉末高温烘烤固化。台面为耐高温耐腐蚀的陶瓷台面。 |
4 | 滴水架 | 个 | 1 | 整体采用耐腐蚀型PP材质制作,底部设滴水回流装置。 | |
5 | 水槽+水龙头 | 500*400*300 | 套 | 1 | 耐腐蚀型PP水槽,鹅颈三联水龙头。 |
6 | 桌上洗眼器 | 个 | 1 | 整体采用铜材质表面喷涂环氧树脂涂层,喷头采用PP材质 | |
7 | 通风柜 | 1500*800*2350 | 台 | 3 | 窄边欧标通风柜全钢结构,可变风量,内衬及导流板要求:采用≧4mm厚乳白色实验室专用一体透芯通风柜陶瓷纤维板,阻燃UL94 V-0,耐180°高温,耐6项有害物质,台面采用耐腐蚀耐高温的实芯(双面)理化板台面。(带自动门) |
8 | 万向排气罩 | 个 | 2 | PP材质 | |
9 | 线槽插座 | 个 | 9 | 盒体采用1.0钢板焊接制作而成,搭配1只五孔插座. | |
10 | 器皿柜 | 900*420*1800 | 个 | 2 | 铝木结构:铝型材框架+E1级中或高密度纤维板。 |
11 | 药品柜 | 900*420*1800 | 个 | 1 | 铝木结构:铝型材框架+E1级中或高密度纤维板。 |
(5)化学分析室2 | |||||
1 | 边台 | 4720*750*850 | 台 | 1 | 钢木结构,框架加厚型40*60方钢表面酸洗磷化处理后喷涂环氧树脂粉末高温烘烤固化。台面为耐高温耐腐蚀的陶瓷台面。 |
2 | 边台 | 3886*750*850 | 台 | 1 | 钢木结构,框架加厚型40*60方钢表面酸洗磷化处理后喷涂环氧树脂粉末高温烘烤固化。台面为耐高温耐腐蚀的陶瓷台面。 |
3 | 边台 | 3440*750*850 | 台 | 1 | 钢木结构,框架加厚型40*60方钢表面酸洗磷化处理后喷涂环氧树脂粉末高温烘烤固化。台面为耐高温耐腐蚀的陶瓷台面。 |
4 | 转角柜 | 1000*1000*850 | 台 | 2 | 钢木结构,框架加厚型40*60方钢表面酸洗磷化处理后喷涂环氧树脂粉末高温烘烤固化。台面为耐高温耐腐蚀的陶瓷台面。 |
5 | 水槽+水龙头 | 500*400*300 | 套 | 2 | 耐腐蚀型PP水槽,鹅颈三联水龙头。 |
6 | 滴水架 | 个 | 2 | 整体采用耐腐蚀型PP材质制作,底部设滴水回流装置。 | |
7 | 桌上洗眼器 | 个 | 2 | 整体采用铜材质表面喷涂环氧树脂涂层,喷头采用PP材质 | |
8 | 中央台 | 2000*1500*850 | 台 | 1 | 钢木结构,框架加厚型40*60方钢表面酸洗磷化处理后喷涂环氧树脂粉末高温烘烤固化。台面为耐高温耐腐蚀的陶瓷台面。 |
9 | 中央台试剂架 | 2000*300*700 | 个 | 1 | 铝玻结构:框架采用实验室专用铝型材,层板采用8mm厚钢化玻璃 |
4 | 器皿柜 | 900*420*1800 | 个 | 1 | 铝木结构:铝型材框架+E1级中或高密度纤维板。 |
5 | 药品柜 | 900*420*1800 | 个 | 1 | 铝木结构:铝型材框架+E1级中或高密度纤维板。 |
6 | 万向排气罩 | 个 | 2 | PP材质 | |
8 | 线槽插座 | 个 | 24 | 盒体采用1.0钢板焊接制作而成,搭配1只五孔插座. | |
(6)高温室 | |||||
1 | 高温台 | 5520*750*600 | 台 | 1 | 钢木结构,台面采用黑色花岗岩材质,边缘加厚至36mm |
3 | 线槽插座 | 个 | 6 | 盒体采用1.0钢板焊接制作而成,搭配1只五孔插座. | |
(7)常规仪器、流动注射室 | |||||
1 | 边台 | 6800*750*850 | 台 | 2 | 钢木结构,框架加厚型40*60方钢表面酸洗磷化处理后喷涂环氧树脂粉末高温烘烤固化。台面为耐高温耐腐蚀的陶瓷台面。 |
2 | 中央台 | 4000*1500*850 | 台 | 1 | 钢木结构,框架加厚型40*60方钢表面酸洗磷化处理后喷涂环氧树脂粉末高温烘烤固化。台面为耐高温耐腐蚀的陶瓷台面。 |
3 | 仪器台 | 4000*800*850 | 台 | 4 | 钢木结构,框架加厚型40*60方钢表面酸洗磷化处理后喷涂环氧树脂粉末高温烘烤固化。台面为耐高温耐腐蚀的陶瓷台面。 |
4 | 万向排气罩 | 个 | 6 | PP材质 | |
5 | 原子吸气罩 | 400*400 | 个 | 4 | 304不锈钢材质,锥形排气罩,配备蝶形调节阀 |
6 | 气瓶柜 | 900*420*1800 | 个 | 2 | 全钢结构:带气体泄漏报警器 |
7 | 药品柜 | 900*420*1800 | 个 | 12 | 铝木结构:铝型材框架+E1级中或高密度纤维板。 |
8 | 线槽插座 | 个 | 50 | 盒体采用1.0钢板焊接制作而成,搭配1只五孔插座. | |
(8)阅览室(数据处理中心) | |||||
1 | 边柜二 | 米 | 4 | 基材:一级优质天然实木橡木,无腐蚀、裂纹、虫眼、夹皮、变色等缺陷,用于同一产品的木皮纹理协调一致,无色差。油漆:采用环保PU油漆,两面均衡油饰,漆膜附着力达到1级,表面硬度达到3H,漆膜理化处理符合国家标准,符合GB18581-2001标准,保证油漆面光洁平整,木纹纹理清晰,色泽均匀。(具体尺寸根据现场实际布局定制) | |
2 | 文件高柜 | 米 | 7.2 | 基材:一级优质天然实木橡木,无腐蚀、裂纹、虫眼、夹皮、变色等缺陷,用于同一产品的木皮纹理协调一致,无色差。油漆:采用环保PU油漆,两面均衡油饰,漆膜附着力达到1级,表面硬度达到3H,漆膜理化处理符合国家标准,符合GB18581-2001标准,保证油漆面光洁平整,木纹纹理清晰,色泽均匀。(具体尺寸根据现场实际布局定制) | |
3 | 阅览桌 | 1400*800*750 | 座 | 4 | 基材:一级优质天然实木橡木,无腐蚀、裂纹、虫眼、夹皮、变色等缺陷,用于同一产品的木皮纹理协调一致,无色差。油漆:采用环保PU油漆,两面均衡油饰,漆膜附着力达到1级,表面硬度达到3H,漆膜理化处理符合国家标准,符合GB18581-2001标准,保证油漆面光洁平整,木纹纹理清晰,色泽均匀。(具体尺寸根据现场实际布局定制) |
4 | 阅览椅 | 张 | 16 | 基材:一级优质天然实木橡木,无腐蚀、裂纹、虫眼、夹皮、变色等缺陷,用于同一产品的木皮纹理协调一致,无色差。油漆:采用环保PU油漆,两面均衡油饰,漆膜附着力达到1级,表面硬度达到3H,漆膜理化处理符合国家标准,符合GB18581-2001标准,保证油漆面光洁平整,木纹纹理清晰,色泽均匀。(具体尺寸根据现场实际布局定制) | |
5 | 单面矮书架 | 米 | 20 | 基材:一级优质天然实木橡木,无腐蚀、裂纹、虫眼、夹皮、变色等缺陷,用于同一产品的木皮纹理协调一致,无色差。油漆:采用环保PU油漆,两面均衡油饰,漆膜附着力达到1级,表面硬度达到3H,漆膜理化处理符合国家标准,符合GB18581-2001标准,保证油漆面光洁平整,木纹纹理清晰,色泽均匀。(具体尺寸根据现场实际布局定制) |
(二)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1、实验台(中央台、边台、水槽边台、转角柜):
◆1.1 台面:
采用一体实芯黑胚体实验室耐高温耐腐蚀工业陶瓷板台面,为了避免柜体、地面受到有害液体的污染、腐蚀以及防止有害液体外溢造成对操作人员的伤害,常规水槽台台面采用台面四周带一体陶瓷阻水边工艺,且台面表面采用一体釉面烧制工艺的防滑沥水槽工艺(非后期破坏釉面方式制作)。为了确保采购人的健康安全,台面性能需满足或优于如下要求(提供满足或优于以下性能的检测报告):提供陶瓷板台面样块≥100×100 mm 1 块。
▲1.1.1 参照SEFA 3-2010科学设备及家具协会-实验室工作台面条款2.1, 台面检测标准,经检测至少包含有不少于49种检测种类,且检测结果等级为0级的不少于48项;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
▲1.1.2 放射性核素限量:参照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检测结果符合:内照射指数≤0.29;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
▲1.1.3 承载性能:经检测破坏载荷满足测试对象为:750×750mm(加载面积:650×650mm);均匀施加500kg载荷,保载:65h,测试结果为未破坏;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
▲1.1.4 耐高温:经检测耐高温不低于 1350℃;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
▲1.1.5 台面外观性能检测:检测对象为一体实芯黑色坯体陶瓷板,测试方法为将样品敲碎后观察样品状态,检测结果为:坯体为黑色,样品釉面与坯体之间无断裂、无脱层、无气泡、无杂色;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
★1.1.6 光泽度:参照GB/T 13891-2008,检测对象为一体实芯黑色坯体陶瓷板检测结果为≥22;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
1.2 承重框架:
1.2.1 C-Frame 主架:≥40*60*1.5 mm 方管:表面经酸洗、磷化、均匀灰白环氧喷 涂,化学防锈处理,耐酸碱腐蚀,承重性能好,使用寿命长,为保证承重,横梁和支架连接部位不采用角码片,需采用≥55*35*40mm内凹铸造成型的锌合金(非钢质)插接件使整体承重性更好更稳固;
★1.2.2 锌合金插接件金属表面耐腐蚀检测,符合QB/T3827-1999和QB/T3832-1999,乙酸盐雾试验24小时后,镀层对本身防腐等级不低于10级,镀层对基体的保护不低于10级;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
1.3 柜体:
★1.3.1 板材甲醛含量需通过GB18580-2017室内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甲醛限值<0.124mg/m3,检测结果需符合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
1.3.2 采用中或高密度板材,柜体间转角将根据产品的内部结构,采用三合一锁件结构连接;
1.3.3 实验室家具所用抽屉要明确抽屉高度、抽屉拉出比例以及抽屉承重,抽屉拉出比例至少占其长度的 80%,安装好的抽屉滑轨承重力需达 20 kg以上;
1.3.4 柜体为独立的、可拆装结构。单元柜体含单门柜、双门柜和三抽屉柜等;
1.3.5 门面板/抽屉面板:采用至少 18 mm 厚优质专用中或高密度板材,表面粘贴三聚氰氨板,周边以 PVC 封边条封边,黏结牢固耐用;
1.3.6 活动层板: 采用至少15 mm 厚优质专用板材,周边采用 PVC 封边条封边,可自由调节高度,每层层板承重为大于 25 kg。(提供中或高密度纤维板≥150mm×150mm板材小样一片)
1.4 五金配件:
1.4.1 拉手:铝合金一字型拉手,防腐易清洁;
1.4.2 铰链:采用 110 度全开式锌合金铰链,非焊接方式将门铰和柜体及柜门固定,开合时无噪音,达到国际五金行业标准;
1.4.3 导轨:采用三节静音滑轨,可自闭,防滑,滑轮抽出时平滑顺畅且无噪音,耐磨滑轮,耐腐蚀;
1.4.4可调地脚:采用改性硬聚氯乙烯地脚(可调节 20~40mm),外加防腐防尘伸缩保护套。具有耐腐蚀性高、抗老化性能好、寿命长等优点,特别是防震效果佳,且防腐伸缩套可多层保护地脚,使其免受外部气体腐蚀。
1.5 线槽插座:
实验室专用斜面金属线盒,表面高温喷涂环氧树脂涂层,防潮、防滑、抑菌、耐腐蚀,可安装 多功能国标5 孔或 6 孔插座。
2、中央台试剂架:
立柱采用化验室专用型材,表面经酸洗、磷化处理后高温喷涂环氧树脂粉末,整体耐耐酸碱腐蚀;立柱底座采用≥92×40×50mm铸造一体成型的(非焊接钢制材料)锌合金底座,底座内凹壁≥3mm,支撑底座厚度≥10mm,双内凹设 计且配备两路走线孔;层板采用≥10mm钢化玻璃,四周精磨处理,光滑,不伤手,可根据舒适要求自由调整高度;边缘配铝合金档条,以防止试剂瓶跌落。外型设 计美观大方、实用,试剂架托盘正下方安装实验室专用的铝型材吊线槽,吊线槽走线采用三色铜芯2.5P线,安装制式多功能防溅插座。(提供≥92*40*50mm锌合金底座样品1套)。
3、水槽+龙头:
3.1 水槽:
3.1.1 采用实验室专用 PP 耐酸碱水槽,优质 PP 一体成型三件组合式,厚度≥5 mm ,防 酸碱耐腐蚀,耐热及有机溶剂,具有弹性。具有 PP 落水头,其内并附有 PP 滤水垫片,PP 滤水提笼及塑料水盖。另配 PP 材质组合式水槽落水头堵臭装置,具有过滤效果及堵臭功能;底部排水需有PP防虹吸存水器。
★3.1.2 存水器可抗霉菌侵蚀且通过GB/T24128-2018检测标准关于黑曲霉、球毛壳霉、宛氏拟青霉、绳状青霉、长技木霉的防霉检测,提供获得长霉等级为0级(该材料可抗霉菌侵蚀);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
3.2 龙头:
3.2.1 三口化验龙头,主体材质采用优质铜材,韧性好,不易断裂,表面采用高亮度环氧树脂涂层,耐腐蚀,抗紫外线辐射,为延长水龙头使用寿命和保证实验用水,在水龙头进水口装配有塑料过滤网,阻止水中杂质进入水龙头,降低陶瓷阀芯磨损的机率,旋钮/肘动把手:材质为耐强酸碱腐蚀的高密度PP(HDPP)。
▲3.2.2 依据GB18145-2003标准:陶瓷片硬度1152HV5;在动态压力位0.3MPa±0.02MPa的水压下,流量0.35L/s;螺纹表面没有凹痕、断牙等缺陷,表面粗糙度Ra<3.2μm的检测;水嘴按GB/T10125进行24H酸性盐雾试验后,达到GB/T6461-1986标准中外观评级达到10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
4、桌上型洗眼器:
4.1 采用桌上型台式单口洗眼器,主体:加厚铜质,涂层:高亮度环氧树脂涂层,耐腐蚀、耐热,防紫外线辐射,喷淋头:软性橡胶,出水经缓压处理量泡沫状水柱,防止冲伤眼睛;内置不锈钢过滤网,可过滤水中杂质,防尘盖:PP材质,使用时自动被水冲开。
▲4.2 洗眼器满足以下性能:1洗眼器性能:确保以足够低的速度同时向双眼施加受控流量的冲洗液,防止对使用者造成伤害;2喷头流量:应能将冲液输送到眼睛及脸上,流量至少11.4L/min,并保持15秒;3控制阀性能:打开设备的阀门,并确认其在1S内完全打开,并保持打开状态;4密封性能:洗眼器连接好后关闭阀门,目视检查管道是否会泄漏(压力:1.1Mpa,持续时间2min);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
5、滴水架:
5.1 材质:所有PP制品均采用高品质新料,绝无回料;
5.2安全环保,无有害物质挥发,不会对实验环境的空气造成污染(无异味),不会危及实验人员的身体健康;
5.3 PP新料耐腐蚀性能极佳,抗紫外线辐射,不易老化、脆化,经久耐用;
5.4 PP新料韧性强,弹性好,易于安装;
5.5 结构:滴水架主体与集水盘由模具注塑一体成型(非PP板焊接而成),配置与滴水架同品 牌的钢制背板,整体产品兼具实用性和美观性;
5.6 创新锁紧结构专 利设 计:滴水棒卡扣与主板卡槽紧密契合,不易松动,极好地保护实验器具;
5.7 可拆卸式滴水棒,使用方便,拆卸后可盖上孔塞,美观实用;
▲5.8 性能参数:1主体的挂拉强度达到36 kgf及以上;2产品的抗拉强度达到257 kgf/cm2及以上;3产品的抗弯强度达到558 kgf/cm2 及以上;4滴水棒承重能力达68N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
6、紧急冲淋洗眼器
6.1 管件连接方式:紧急冲淋洗眼装置的管件采用插拔式的连接方式,非传统管件螺纹连接方式,既缩短整个产品的安装工时,又能彻底解决管件连接处的漏水问题,检修及部件更换更加便捷;
6.2 安装角度:进排水口能够在安装时达到360度任意定位,冲淋和洗眼也能够在安装时任意选用角度;
6.3 材质:主体、底座、冲淋阀、洗眼阀、冲淋头、洗眼盆、拉手、推手和脚踏等部件均采用卫生级304不锈钢无缝钢管,镍含量超过8%,耐腐蚀性能出众;
6.4 生产工艺:不锈钢管采用冷轧工艺生产,不易变形,同时管壁光滑无油脂,经久耐用;
6.5 洗眼喷头:内置减压装置,防止水压过大对眼睛造成二次伤害;配置水压调节装置,可以根据现场实际的水压调节理想的出水高度;
6.6 冲淋球阀:采用不锈钢双片式精铸阀门结构,密封性和抗压性能更好,使用寿命更长;
6.7 洗眼球阀:采用不锈钢双片式精铸阀门结构,密封性和抗压性能更好,使用寿命更长;
6.8 阀门管道:阀门和管道的连接采用由任(即活接头)的设 计,可单独拆卸,使维修保养费用极低,避免了由于阀门或部件损坏后无法更换而导致整个洗眼器报废的情况;
▲6.9 性能参数:1在标准水压下,15分钟内冲淋喷头流量至少可达到80.3升/分钟;2在标准水压下,15分钟内洗眼喷头流量至少可达12.7升/分钟;3冲淋开关能在0.5秒内开启;4洗眼开关能在0.6秒内开启;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
7、高温台:
台面必须采用不低于18mm 厚度的大理石台面,边沿加厚到36mm,承重框架:采用50×50×1.5mm的结构,表面经磷化处理高温喷涂环氧树脂塑粉高温固化处理。
8、气瓶柜:
8.1 柜体材质:由厚 1.0 mm以上优质镀锌钢板通过模具成型、开槽及用夹具装配,表面经环氧树脂粉未喷涂,耐腐蚀。单层结构,左右钢门,内置气瓶卡带+钢制气瓶垫板,带声光报警功能;
▲8.2 产品符合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8-200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八部分“N”型电气设备》标准要求的整机的绝缘介电强度试验、整机的机械检查、整机的防护试验、整机的冲击试验均符合各项标准的要求,且带气体泄漏报警器;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
9、原子吸气罩:
9.1 结构:可伸缩不锈钢集气罩、带手动调节不锈钢导风管等。
9.2 不锈钢集气罩:采用 1.0 mm 304#不锈钢板制作,根据实验需要,抽气罩可以上下伸缩 150 mm,以方便实验操作。
9.3 不锈钢导风管:采用 1.0 mm 不锈钢制作,风管直径为 DN160-200 mm。另外,在导风管上配有手动调节阀,开启度可以 0 到 180 度,可任意调节风量。
10、万向排气罩:
10.1 关节:高密度PP(HDPP),新料(铝合金可选);
10.2 密封圈:高密度橡胶;
10.3 连接杆:304不锈钢;
10.4 旋钮:高密度PP(HDPP),内嵌不锈钢轴承,锁合连接杆;
10.5 风门:通过旋钮手动调节,控制气流流量;
10.6 附件:集气罩(PP/PC)、支架(吸顶式/壁式)、吊顶孔罩;
▲10.7 压降图:根据ISO 5167-1:2003用压差装置测量管道循环交叉液体流量标准测试管道上游及下游的静压差得到下图:管内压力随着管内气流流速的升高而下降,且压降值与流速的变化成抛物线关系。表明管内材质及密封性能好,无杂质影响排风性能,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
▲10.8 化学性质:抽气罩材质通过以下耐腐蚀测试:30%硫酸、30%盐酸、30%氢氧化钠、甲苯及乙醚:在常温下将样品浸泡在上述试剂中48小时,样品表面无明显变化;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
▲10.9 万向排气罩材质通过以下耐高温测试:在110℃的温度中持续1小时,样品表面无变化,符合耐高温GB/T1735标准;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
11、药品柜、器皿柜:
11.1 框架部分:采用 ≥27*27 mm 铝型材框架制成,铝型材表面经环氧粉沫喷涂处理,柜体间转角外由模具开发专用合金连插件连接。
11.2 门板:双门,上部带 5 mm 玻璃视窗,采用 18 mm 厚优质中或高密度周边 PVC 封边条封边。
11.3 柜体:
11.3.1 采用 12 mm及以上 优质专用板材,周边采用 PVC 封边条封边处理,板材甲醛含量需通过GB18580-2017室内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甲醛限值<0.124mg/m3,检测结果需符合要求。
11.4 层板:采用 18 mm 及以上厚的优质专用板材,耐腐蚀贴面,防酸碱,加强筋保护,放置压弯变形。(器皿柜底部配备接水盘)
11.5 地脚:水平可调地脚高度 0—50 mm。
12、通风柜:
12.1 总体要求
12.1.1 实验室的废气后期抽排到屋顶,通风柜排风量必须保证1800m3/H,安装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实验室空调的冷量和新风量。
12.1.2 通风系统的通风柜平均面风速0.35~0.5m/s(按拉门至300mm位置时面速0.5±10%m/s验收);
12.1.3 一般房间换气数:8~15次/h,有机实验室15~20次/h。
12.1.4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噪声须控制在60dB(A)以内。
12.2 主体材质:窄边欧标通风柜全钢结构,采用厚不低于1.0mm冷轧钢板。表面经过酸洗、磷化等防锈处理,表面高压环氧树脂防静电粉沫喷涂,涂层厚度为0.1mm,最后经高温烘烤制作而成,抗压性强,耐酸碱,抗腐蚀。
12.3 触摸式控制面板:于箱体外侧带智能延时保护装置及风阀角度显示器;风量手动调节阀:带手动调节阀,可根据用户的要求随意调节风量的大小量,方便实用;柜体:外观尺寸根据清单尺寸。
12.4 通风柜台面:
12.4.1 采用国内≥12.7mm厚实芯(双面)理化板台面,台面边缘用同质材料板双层加厚至25.4mm以上。
★12.4.2提供通风柜台面板满足或优于以下性能:1通过硫酸(98%)、硝酸(65%)、氢氧化钠(40%)、对甲酚、丙酮、松节油、碘伏等不少于78项酸、碱及其它化学试剂的检验结果为无明显变化;2通过检测:重金属铅、镉等未检出,均低于检出限量值(≤20mg/kg), 符合GB18585-2001或GB18586-2001等国家标准;3通过参照最新标准(GB/T18580-2017)检测,检测结果为:甲醛释放量≤0.024mg/M3,满足E1级≤0.124mg/M3技术限量要求;4通过依据GB/T17657-2013等标准及方法检验进行不少于17项物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为:表面耐干热性能、表面耐湿热性能、表面耐香烟灼烧性能、耐沸水性能等均为5级无变化;吸水性≤0.1%;表面耐磨性能检验结果不低于568r;耐高温性:表面无裂痕;弯曲强度≥120MPa,(参照ASTM D790-17标准检验方法)、抗冲击性能:横压直径6.0MM表面无破损、耐光色牢度≥4级;耐刮划性:1N试件表面无大于90%的连续划痕,表面装饰花纹无破坏现象、表面耐龟裂性:5级,用6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无裂纹、尺寸稳定 性横向、纵向均不大于0.55%、密度达到1.4g/cm3以上;5用ATLAS氙灯老化试验机根据GB/T16422.2-2014标准在满足两种条件的情况下进行580小时以上氙灯耐候测试,结果为5级,无明显变化;6以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作为检测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结果达B1级;7具有不少于180项以上高关注度物质(SVHC)检验报告;8依据HJ571-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检测,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72h)释放量为未检出(≤0.01mg/m2*h);9依据GB6566-2010方法进行放射性测试,内、外照射检测值均≤0.1;10依据GB/T24128-2018方法检测防霉性能:霉菌生长情况为0级,主要菌种(黑曲霉ATCC 6275、球毛壳霉ATCC 6205、宛氏拟青霉CGMCC3.4253、绳状青霉CGMCC3.3875、长枝木霉CGMCC3.4291);11依据ISO 22196:2011方法检测抗菌性能:大肠杆菌ATCC 8739、肺炎克雷伯氏菌ATCC 4352、肠沙门氏菌肠亚ATCC14028、甲型溶血性链球菌32213等不少于9种的菌种检测结果抗菌率>99.9%;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
12.5 内衬板:通风柜内衬及导流板:为了避免高温电炉对内衬及导流板的影响,内部采用均匀布气装置结构,内衬及导流板采用≧4mm厚乳白色实验室专用一体透芯通风柜陶瓷纤维板,里外材质一致,阻燃UL94 V-0,耐180°高温,耐6项有害物质,陶瓷纤维板须具有阻燃、耐高温性能,鉴于通风柜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酸碱多,环境复杂,陶瓷纤维板须具有耐常规腐蚀且具有抗弯曲等泄爆性能:▲1实验室专用一体透芯通风柜陶瓷纤维板阻燃性:参照UL94-2015测试方法测试,检测报告的测试对象为陶瓷纤维板,测试结果满足UL94 V-0的要求;▲2实验室专用一体透芯通风柜陶瓷纤维板高温性能:参照GB/T17657的测试方法,检测报告的测试对象为陶瓷纤维板,检测结果符合:表面耐干热性能大于等于180度结果表面无变化的检测报告;▲3实验室专用一体透芯通风柜陶瓷纤维板弯曲强度:采用ASTMD790-17测试方法,弯曲强度的检测结果为大于等于127MPA;▲4实验室专用一体透芯通风柜陶瓷纤维板有害物质检测:测试对象为陶瓷纤维板,参 考IEC 62321-4:2013,IEC 62321-5:2013,IEC 62321-7-2:2013,IEC 62321-6:2013,采用ICP-OES,UV-Vis和GC-MS进行分析,检测内容为:镉、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之和、一溴联苯、二溴联苯、三溴联苯、四溴联苯、五溴联苯、六溴联苯、七溴联苯、八溴联苯、九溴联苯、十溴联苯、多溴二苯醚之和、一溴二苯醚、二溴二笨醚、三溴二笨醚、四溴二笨醚、五溴二笨醚、六溴二笨醚、七溴二笨醚、八溴二笨醚、九溴二笨醚、十溴二笨醚。检测结果为:未检出;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
▲12.6 陶瓷杯槽:采用实验室专用陶瓷水杯:水杯尺寸:190mm*110mm*150mm,耐污染性需满足:参照;GB/T17657-1999;硫酸(98%)、硝酸(65%)、盐酸(37%)、氢氧化钠(40%)、氢氧化钾(40%)、王水、双氧水(3%)、红药水;检验结果表面无明显变化(1级);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有效复印件佐证。
12.7 视窗:采用不低于8mm厚防爆钢化玻璃,带自动门,滑动自如,可停于任意位置,开启高度200-800mm。
12.8 下箱体:为化学品储存柜,柜体材料为不低于1.0mm厚优质冷轧钢板,经过酸洗、磷化等防锈处理,表面高压环氧树脂防静电粉沫喷涂,涂层厚度为0.1mm,最后经高温烘烤制作而成。
12.9 抠手:采用铝合金内嵌式暗抠手,防酸碱、耐磨、一体成型、表面经环氧树脂处理、外观大方,线条流畅,手感好。
12.10 地脚:采用实验室专用耐腐蚀、注塑专用垫,为抗氧化橡胶地脚。具有耐用、耐磨、防水及调节水平等功能,可适用于不同的地面环境,高度可调30-150mm,方便实用。
13、阅览室(数据处理中心)实木家具:
13.1 数据陈处理中心的实木家具根据现场的实际布局定制:基材:一级优质天然实木橡木,无腐蚀、裂纹、虫眼、夹皮、变色等缺陷,用于同一产品的木皮纹理协调一致,无色差。油漆:采用环保PU油漆,两面均衡油饰,漆膜附着力达到1级,表面硬度达到3H,漆膜理化处理符合国家标准,符合GB18581-2001标准。保证油漆面光洁平整,木纹纹理清晰,色泽均匀。
14、平面布局图及现场演示要求:
14.1 投标人应根据以上的技术要求结合项目现场勘察测量的实际数据对实验室进行整体规划布局,投标人须提供平面布局图(至少包含:实验台柜平面布局图、实验室通风管路系统布局图、数据处理中心实木家具平面布局图),并提供云全景虚拟现实效果图演示,虚拟现实效果图房间数量、房间布局应与平面布局图一致。全景虚拟现实效果则通过在投标现场演示进行展示,各投标人需自带电脑设备及软件。
(三)国家标准规范相关依据:
2、《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
4、《氧气站设 计规范》(GB50030-2013);
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
6、《建筑内部装修设 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7、《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8、《实验室通风与排风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2;
9、《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QB/T1951.1-2010);
10、《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324-2017);
11、《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4820-2009);
12、《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2013);
13、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等。
(四)样品要求
1、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以下样品:
序号 | 样品名 称及要求 | 数量 |
1 | 提供实验室陶瓷板台面样块≥100×100 mm ; | 1 块 |
2 | 提供柜体中或高密度纤维板≥150mm×150mm板材小样; | 1片 |
3 | 提供中央台试剂架锌合金底座≥92*40*50mm样品1套; | 1套 |
4 | 提供成品边台≥1500*750*850mm; | 1座 |
5 | 提供实木橡木板材小样≥150mm×150mm; | 1片 |
备注:样品的制作标准和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制作。 |
2、投标样品的评审:样品评审采用评暗标方式,即对参与投标的样品应隐去投标人名 称、投标产品制造商名 称、品 牌型号及其他可能泄露投标人信息的标志、符号等,采用编号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在提交样品时再次检查样品的标记是否符合要求,为保证评标委员会样品评审时符合暗标评审的标准,招标代 理机构将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前对样品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记要求的样品,招标代 理机构将采取临时措施对样品进行处理,若由此影响了样品的观感效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3、评标结束后,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保留(费用由中标候选人承担)并作为验收依据之一。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样品必须与将来提供的中标货物相一致。若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与投标样品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未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样品退回手续,逾期未退回的,则视为投标人放弃对该样品的所有权。
4、样品递交时间与地点:
4.1交样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4.2交样地点: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五)项目相关要求
1、投标人负责全部货物的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售 后服务等,成交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范围列表的内容在技术规格对比表中逐项应答,并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提供投标响应设备的品 牌、制造商名 称、实际产地、技术性能参数等详细的技术资料。
3、各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产品标准、规范提供最优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详细说明所提供的产品或材料品 牌型号、制造厂家、详细的技术指标、质量情况。
4、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自身合法开发或合法来源的全新的优质产品,并对之拥有可以依法出卖或交易的相应“物权”;任何有关产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担保物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有关索赔责任及费用或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5、本招标文件要求中的有关要求,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技术、商务偏离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投标人完全接受。
6、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货物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7、投标人代表应准时出席本项目的开标会议,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运输和包装要求
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
2、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3、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
4、货物安装所需的配件或附加件,在合同签订前由中标人提交具体清单给采购人确认。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5、中标人负责将所有货物免费送至采购人地点。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40号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具备安装条件后或者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 )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合同金额50%的正式发票后,采购人按发票金额支付合同款的50%(预付款)。 |
2 | 47 | 项目通过验收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合同金额47%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按发票支付合同款的47%。 |
3 | 3 | 项目通过验收1年后,中标人应在3%合同款里扣除相关违约金,再向采购人出具余款的发票(小于等于合同金额3%)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按发票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合同款。 |
8、报价要求
8.1本项目为整体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对招标项目一览表中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响应,不完整响应或拆分投标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8.2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别报出货物的单价、小计和投标总报价。
8.3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为产品送达采购人指 定地点进行安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产品(含主要设备、配件、辅材)供应、运输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施工费、施工图设 计费、行政规费与税费、产品检验检测、、管理费、验收费、招标代 理服务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8.4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9、质保期和售后 服务要求
★9.1 货物验收合格后,所有货物要求提供最少5年保修期。(技术参数中对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在保修期内,中标方应对所供货物提供现场保修。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或非人为因素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中标方负责包修、包换。在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中标方要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9.2 保修期结束后,中标方仍应负责对中标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并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在服务中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中标商自行支付。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该项服务承诺。
9.3 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保修期内,要求现场保修的货物在使用中发生问题,接到用户电话通知后,中标方需在2小时内响应,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保修期结束后,上述响应时间与保修期内一样。
9.4 投标方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10、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0.1 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设备安装完成后,按照上述验收技术规范及验收标准要求试运行正常后进行验收。
10.2 验收步骤:
第一步:到货检验。中标人需提供设备、安装材料、工具和文件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计划应经采购人认可后实施。中标人保证产品原 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并向采购人提供设备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等证明资料和文件。采购人在设备(含软件)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设备进行清点、核对。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其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第二步:最终验收。设备安装完成后,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试运行正常后,由中标人同采购人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国家规范及用户使用要求。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产品彩页的技术规格要求,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 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在此期间,若发现设备质量有问题报价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重新检测、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货物最终验收后三个月内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无条件更换货物(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10.3 验收:中标人应提供仪器设备的出厂检测报告,经采购人认可后,与合同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设备验收标准。采购人可对仪器进行复检与性能测试,中标人应派出有经验的、高水平的技术人员协助此项工作。设备试运行正常后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文件,正式交付使用。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 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标书要求。
10.4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10.5 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关于串标情形及后果的告知函
致各投标人: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嫌串通投标情形处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情形及供 应商需承担的后果列明如下,请各供 应商仔细阅读,如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情形,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恶意串通情形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
(一)供 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 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 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 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 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 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 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 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 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 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之间、供 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 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 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视为串通情形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
(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1、保证金验核阶段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 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
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 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
(二)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中出现本意见第一点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 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之间、供 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 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 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 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三)》(闽财购〔2010〕28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
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二)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 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四)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三、供 应商需承担的后果
1、《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 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 应商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供 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供 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 应商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供 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 应商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 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详见报价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1)第13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若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一、标的说明一览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数量 | 规格 | 来源地 | 备注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备注”项下应填写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及供货范围清单(若有),其中供货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专用工具(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备品备件(若有)的名称、数量、原产地等。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备注”项下应填写关于服务标准所涵盖的具体项目或内容的说明等。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的内容若不一致,应以本表为准。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 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 品目号 | 商务条件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 | *-1 | |||
…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条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1.2“投标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对“商务条件”项下涉及“≥或>”、“≤或<”及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外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技术、服务方案等)的,投标人应在此项下提交。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